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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从相遇开始Ⅲ_分节阅读_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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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完,司徒给霍亮递了个眼神,让他把韩栋带到自己的车上。最后才叮嘱温雨辰,“你先送小遥上车。”
    刘队打了电话叫人过来,带着翁叔和半死的冯果赶往警局。霍亮跟着救护车去了医院,温雨辰陪着林遥坐在车里,看到司徒并没有出来,而是拉住了韩栋,在小院子里说话。
    他们只是简单地说了几句,司徒便带着韩栋上了车。车子刚刚启动,坐在后面的林遥忽然说:“一直以来,不管是我们还是冯果等人都在等。等着对方沉不出气。谁沉不住气,谁就输了。我们明白这个道理,冯果他们也明白。我想不通,冯果怎么忽然就决定先挑起事端。韩栋,这都是你的功劳吧?”
    韩栋坐在副驾驶位上,在车镜里看着神态自然的林遥。他没有回答林遥的问题,仍旧像以往那样,麻木的令人气恼。
    纸终究是保不住火的,有些事大家心照不宣,可有些事不愿意说还是得说。这与个人意愿无关。司徒知道林遥想挽救韩栋,但是韩栋的问题也不小。他知道所有内情却不说,包庇、纵容,这也是罪。
    “韩栋,司徒彦跟你谈过。”司徒准备剥开韩栋身上厚重的壳儿,把这人从里到外的伤疤瘀血化脓的地方都暴露出来。
    “你觉得我杀了人么?”韩栋一反常态,率先打断了司徒,“我是说,从马小丁到王铮,你觉得我参与了多少?”
    “马小丁是谁杀的,从时间上分析,翁叔的可能性最大。你?你也就是个被夹在中间的馅儿,不得不跟他们同流合污。只是我想不通,他们是准备把你当替罪羊的,为什么在最后冯果还要带你离开。”
    “我不知道姚志被杀的事。”
    他愿意说了?林遥有些意外。
    根据韩栋自己所说,姚志被杀后他才知道冯果回来了。没错,当年的冯果的确是给他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而冯果远不是跟林遥说的那么有情有义。当年,在强了韩栋之后,这人就一直在折磨他。患了慢性/病的韩栋不像别人那么悲观,他反而觉得终于有机会脱离冯果的魔掌了,所以,他很痛快地退了学。那几年,他过的很辛苦,虽说好歹撑过来,但是父母为了给他治病也变得家徒四壁。韩栋离开已经被债务打压的没了温暖的家,一个人出来生活,自生自灭,生死由命。
    “后来,我遇到了苏子健。他帮我治病,帮我找工作。我很感激他,也很糊涂。我不明白,他为什么对我那么好。有一天,苏子健说带我出去吃饭,这很正常,他经常带我出去吃点好的,补补身子。我进了饭店包房才看到,原来是冯果回来了。”
    冯果表现的很亲切,并暗示韩栋是他让苏子健照顾韩栋。当晚,韩栋毫无悬念地被冯果压在了酒店的床上,这其中苏子健功不可没。在韩栋死活不就范的状态下,苏子健拿来的药让韩栋变得淫/荡放/浪。冯果给了韩栋一大笔钱,并让苏子健继续照顾他。
    “很奇怪是不是?”韩栋用毫无情绪起伏的口气说着种种往事,“冯果为什么不肯放过我呢?那时候因为得了病,我的外貌变的很差,没有当年的可爱,也没有好身材,冯果对我的执着让我很困惑。我不相信真爱,冯果那种人就没有真爱。”
    后来的某一天,也就是冯果准备走的当天,他在冯果的床上醒来。看到一位老人正将血粼粼的肉块儿切割好,放在冯果的餐盘里。大家都是学医的,韩栋认得出那是人的内脏。
    冯果把韩栋绑在床上,电脑里播放着他被下药时的放浪摸样,逼着他做/爱,逼着他吞下内脏。他成了他们的同伙。从头到尾,老人都在床边服侍着。给冯果递上可耻的玩具,帮冯果掰开韩栋的嘴。那时候,韩栋觉得自己已经死了。
    “后来,我听苏子健说,那次冯果回国只见了马小丁。马小丁说冯果是叛徒,他们打了一架。翁叔在场,是他杀了马小丁,冯果割掉马小丁的内脏。苏子健劝我尽快忘记这些事,因为我们是斗不过冯果和翁叔的。我很想忘记那些事,记忆却很清晰。我连冯果吃掉马小丁那时候的兴奋表情都记得清清楚楚。”
    听着韩栋讲述几年前的经历,除了“可怜”一词外,司徒实在想不出其他词儿了。林遥也愈发沉默,脸色阴沉着,无力打断韩栋悲苦的回忆。坐在他身边的温雨辰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掉下眼泪,大大的眼睛哭的像只兔子,他依偎在林遥的身边,呐呐地说:“比我还惨。你怎么不去报警?”
    “你当我没找过警察?”韩栋漠然地说,“那一年我才多大?我能见到的官阶最高的警察只是个普通的刑警。我说了我的遭遇,说了冯果吃人。那位刑警就让我回家等消息。我等了一个月,等到的却是冯果派来的保镖把我毒打了一顿。你们觉得,我还会相信警察么?”
    不对!那个刑警不可能是冯果的内线,出卖了韩栋的应该是苏子健。而那位刑警,很可能是看到韩栋异常的精神状态把他当成了精神病,没有理睬他的报案。
    这事林遥想的明明白白,就连温雨辰的看法都跟他一样。那么,韩栋会不明白?会没有怀疑过是苏子健出卖了他?温雨辰憋不住心里的话,直问:“韩哥,你怎么就不去告发苏子健呢?他为虎作伥啊。”
    “但是,那几年没有他,我早死了。”韩栋苦笑道,“不管苏子健照顾我出于什么目的,在冯果回国之前,他一直都在照顾我。我没有夸大其词,没有他,我真的早就死了。”
    韩栋没办法怨恨苏子健。相反,他像可怜自己一样,可怜苏子健。时间久了,他连可怜自己的心态都失去了活力,麻木地活着,等着身体耗尽能量,死在那个巴掌大的蜗居里。
    冯果等人为什么回来?韩栋只说了一句话:“为了你们。”
    林遥下意识地伸手想要抓住韩栋,温雨辰拉住了他,轻轻地把他的手放在韩栋的肩膀上。韩栋很诧异地回了头,看到眼上还缠着药布的林遥。
    明明什么表情都没有,韩栋却在林遥的脸上看出了什么。倏然间,韩栋的眼睛红了,眼泪溢满在他的眼里,摇摇欲坠。
    “韩栋,给句实话。三起命案你参与了多少?”林遥冷静地问。
    韩栋哽咽了一声,说:“我没参与。苏子健偷了我的裤子和鞋,帮翁叔杀了姚志。我也是事后才知道。你们找到我,把我带到特案组。我听说了姚志的死因,就知道,冯果回来了。那时候,我还不知道苏子健也参与了一份,但是我想到了,冯果回来,苏子健一定会帮他。”
    “至于王铮的事,我没参与。我不想帮你们,也不想帮冯果。我被判刑也无所谓,反正活着也没意思。”
    韩栋的经历没办法让人痛恨他,至少林遥一直想着挽救韩栋。可司徒却没有表现出一丁点儿的怜悯。他说:“韩栋,别跟我偷换概念。你到底怎么刺激了冯果?他为什么改变初衷不陷害你还要带你走?你一直三敛其口只是因为不想活了?”
    被司徒一番质问,韩栋却不见慌张。他的眼底流露出一丝希望,在看到警察局大门时,他这样回答司徒。
    你不会想要知道所有的故事的。
    作者有话要说:韩栋这人啊,我写的时候特别难受。憋屈。
    ☆、第44章
    几个人走进了警局大楼,迎面而来的刘队脸色很差。看上去像是有人惹恼了他。
    司徒担心的事终于来了,M国大使馆的人还有冯果的律师跑来要人,言之凿凿,逼着警方出示确凿的证据。拿不出来,就必须放人。
    起因是冯果在回警局的路上苏醒过来,吵嚷着自己有权利打电话找律师。刘队不能剥夺他该有的权利,只允许他打一个电话。冯果的电话是打给律师的,并在电话里说明翁叔所做的一切他都不知道。他只是救了林遥之后,把林遥交给翁叔照顾。其余的事他一概不知。他更不知道为什么遭到司徒的殴打。
    冯果的反咬一口让刘队懊恼不已。目前为止,的确没有指证冯果的有力证据。只要翁叔等人咬死了不说实情,短时间内还真拿冯果没辙。
    司徒让温雨辰把韩栋带到安静一点的地方,回过头来问刘队,大使馆的人和律师只是要证据么?刘队的脑袋点的像捣蒜,催着司徒赶快拿出来。司徒哼哼地坏笑起来,跟刘队说,“你把大使馆的人和冯果的律师叫来,到关着冯果那房间去。”
    司徒要干嘛?刘队表示已经没耐心去猜了。他急三火四地去局长办公室请人,被挤兑被鄙视,气的只能在心里嘀咕:我是穿制服的,上司压着我,我就只能指望你。司徒你一定要镇住这帮孙子。要是让他们在咱们的地盘上撒野,老子都瞧不起你。
    林遥总觉得司徒还留着一手,可究竟是什么林遥却猜不透。他偷偷拉着司徒的手,问他:“你到底打了什么埋伏?怎么我一点都猜不到。”
    司徒靠近林遥的耳朵,低声说着腻人的情话,“都让你猜到了我还镇得住你么?镇不住你,你还不翻了天。其实这事吧,就像藏私房钱,任组织眼力如何霸道,老公还是要屡败屡战。不藏私房钱的男人不是好男人,让老婆看透的老公不是好老公。”
    林遥听的直撇嘴,偷偷摸摸掐爷们的腰,数落他,“你就得瑟吧,早晚有你后悔的那天。”
    司徒故意拉着林遥走在最后,悄声说:“你怎么不害羞啊?以往听我自称老公红着脸拿拳头招呼我那劲儿哪去了?”
    “滚一边儿去。”林遥嗔怪地说,“都七年之痒了,我还脸红个屁啊。”
    “行,有本事你绷住了,别脸红!”
    说着话的功夫,司徒已经扶着林遥进了小会议室。
    法医给冯果简单做了些伤势处理,随后将人安置在小会议室,由三名警员看守。律师一见冯果被打的都没人样了,叽哩哇啦地吵嚷着要讨回公道。司徒也不急,就当听不懂他那鸟语。等律师喷够了,司徒才说:“我就不说废话了。跟我一起侦办案件的林遥警官曾经遭到凶手两次绑架。其中一次,凶手拿走了他的一部电话、钱包、钥匙和项链。项链是我送给林遥的,限量版,独此一份。”
    林遥被他搞糊涂了。扣下冯果跟项链有什么关系?不止他糊涂,在场的人都糊涂。司徒走到冯果所躺的沙发前,阴险地笑着。冯果的眼神也不善,只是因为被司徒打的眼睛都睁不开,没办法眼瞪眼的较量。司徒直接伸手扯开冯果的衣服,露出戴在脖子上的白金项链。项链下面垂着个小小的透明的瓶子,造型精美别致。
    冯果不屑地冷笑几声,说这条项链是自己买的,的确是限量版,但绝对不是林遥的那条。这件事林遥也知道,他甚至看过自己这条项链。司徒不跟众人废话,用力一扯,把项链从冯果的脖子上扯了下来,拿在手里摇晃着,笑道:“这款项链最吸引我的是瓶子的设计。这个小瓶子能打开,原装液是香水,戴久了会有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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