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文

206 递增的田税改革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小贴士: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无需注册
    大明4年上半年数个月的时间内,西域地区因为摊丁入亩出现了大规模的抄家灭族大案,而且绝大多数都是谋反级别的!
    有趣的是,没有一个地方掀起大规模起义,规模最大的械斗也就是几个家族财富雄厚的大地主,临时用重金雇佣了几百个亡命徒试图反抗,然后被地方守备军团和中央军轻松镇压……
    对辅助军而言,平日里的军饷实在是太微薄了,只有战斗才能获取意外之财。
    为了激发辅助军士兵的作战士气,李察特地颁布过新的战利品法则,只要打赢战斗或者完成作战任务,士兵们可以全额获取他的私人战利品!
    为了发财,经历过与吐蕃人血战的辅助军士兵,主观能动性还是不错的。
    毕竟他们面对的也不是什么强敌,而是一个个富得流油的大地主!
    攻破大地主的土堡,冲进去几乎人人都能捞上一笔。
    李察看不上那点小钱,他要的是清洗掉地方汉人士绅阶级这一顽固的地方军事集团势力,为后续建立真正的从上至下绝对中央集权体制做铺垫。
    即便是现在中央财政只能获取一成地方税收的体制,也不过是用来麻痹和收买市政委员会中士绅阶级的烟雾弹罢了。
    没有足够的利益,汉人士绅阶级也不可能分裂成两部分,并且还产生了内斗和互相倾轧,连唇亡齿寒的道理都忘掉了……
    数个月的时间里打掉的士绅阶级绝大多数都是土地拥有量最大的士绅大地主,准确来说,他们已经可以称得上是一个个小封建主了!
    按照李察前世欧洲中世纪历史的贵族规模,那些被消灭的大地主士绅阶级掌握的土地和人口,自己建立一个个小国都不成问题。
    站在统治者的角度上,李察最讨厌的不是经商的大户,而是那些掌握着土地和人口的大地主士绅!
    在这个世界中,拥有土地基本上就绑定着大量的人口,而且这些人口因为长时间服从于家主,打仗的时候拉出来发一把武器就是一个个武装农夫!
    而大量土地的产出创造的财富,也能让大地主士绅拥有多余的钱财武装战士,这就是为何之前的大唐治下西域的士绅阶级家家都有全副武装的家丁护卫的原因。
    现如今,实力最强,拥有土地最多的大地主士绅阶级因为摊丁入亩政策被全部消灭了,还没有引起大的乱子,市政委员会中灭杀同僚的帮凶们正兴奋的瓜分着落幕者遗留的财产。
    同时,忠于李察的地方官府也开始大肆安插身家清白的贫寒子弟进入地方守备军团,填补一下子空出来的军官缺口。
    对于这种现象,市政委员会的士绅们看在眼里却不敢提出反对的声音,清洗大地主士绅阶级的时候,忠于李察的中央军战斗力大家都是亲眼目睹,甚至这位刚刚马上得天下的西域霸主的力量有多强!
    实际上,市政委员会之所以分裂的那么彻底,与李察的军事威慑力也密不可分,如果有选择的话,没人愿意去招惹李察那个煞星……
    当初的尉迟家族和龙家比自家强大何止百倍,最后还不是一个被灭族一个俯首称臣龟缩在焉耆军镇,充当着明王朝的东部屏障?
    更不用说曾经的吐番远征军,在西域地区就是巨无霸的存在,安西都护府最后的精华都被消灭的一干二净!
    结果,还是被李察如同打狗一般逐出西域地区!
    因此,对于地方守备军团中低层军官被地方官府渗透的事情,地方士绅阶级都选择了沉默对待。
    只要不侵犯自家利益即可,更何况这一次清洗他们也得到了大量利益。
    然而,李察的胃口远远不止这一点,对大地主士绅阶级的清洗,无形中使得中央的力量远远压过了地方士绅阶级的力量,李察在完成摊丁入亩税收制度改革后,趁着余威未减,又颁布了一个税收改革谕令。
    大明4年8月,李察对民田颁布了递增式的田产征税制度!
    这一次改革李察理性的避开了军功授田下产生的军田,那是野战军忠于李察的根本,他不可能去动,更何况,野战军是为李察打天下的本钱,多享受一些土地本就是应该的。
    然而,那些挂在士绅名下的大量民田,可不能让他们继续集中那么多土地了!
    在西域,不光是色目人没有田地,连那些普通的汉人也无地可耕,这正是军功授田能吸引汉人大量从军的原因。
    李察对于土地大量掌握在个人手里始终存在的极高的警惕性,财富的集中总是容易滋生出一个地方军事集团出来,大地主虽然被打倒了,但中小地主仍然掌握着大量集中的田产,最重要的是他们在地方守备军团里的影响力仍然比地方官府要大!
    于是,李察颁布了针对民田,也是针对所有士绅地主的递增式田税制度。
    就是按照每个人名下拥有田产的数目,进行递增式收税,设定一个个收税阙值,超过一个阙值,田产税收的比例就会上调一个档次,而且是呈几何级递增。
    最开始的递增不明显,但田产越多田税比例越高,以往的摊丁入亩最多是让大地主的日子贫苦一些,但这套田税制度出来后,别说是大地主了,就算是中等规模的地主也会分分钟破产!
    当然,李察也不是非要将地方士绅逼到破产绝境,他同一时刻颁布了新的家产分配法规。
    一家之主可以将田产赠予或者贩卖给自己的子女乃至亲戚朋友,如此一来,就可以将田产分散在其他人名下,不用承担过多田产的高昂税收。
    如果是一个家族掌握的田亩,即便分到不同人名下,田产理论上仍然是一个家族的,只是法律不承认而已……
    这时候,就到了考验家族凝聚力的时刻了,如果家族子弟足够团结,分到谁的名下当然都无所谓,还能有效避税,但是对土地没有了名分后,一旦出现财产纠纷,一家之主可就没办法将送出去的土地收回来了!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按 →键 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