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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0章 大展宏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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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公孙岳和恭首谦等门人,咸王一个未杀,一并关在大牢好吃好喝的养着,家眷都押在宫中为奴,百里燕曾问咸王为何不杀,咸王却说要让公孙岳亲眼看着黑巾军是怎么失败,又是如何从咸国国土上滚出去的。

    对此,百里燕只能理解是,咸王要用他自己的成功,从心底里扼杀公孙岳的成就感,这要比杀了公孙岳更痛快,是一种简单而纯粹的心理折磨。此外,公孙岳毕竟把他扶上了王位,咸王仍心存感激,仅此一点足可免死。

    五月底,经过修订斟酌再修订,反复与众人磋商,取代已经实施了六百多年《粮田令》的田制草案《授田法》,正式呈送咸王。

    新田制首次将“田”与“土地”统一归入田土,将土地详细划分为官署土地、商业土地、农业土地、工坊用地等,短期内用得着,而见效的只有农业用地,既传统的耕地和果林。

    考虑到旧贵族和勋戚、咸王等各方利益的复杂关系,新田制最大可能的不去触动既得利益的奶酪,而是在现有已经形成的利益空间做重新的重组和拆分。

    首先,得益于黑巾军心狠手辣,永兴河以西所有贵族、世家、勋戚、外戚、富商几乎被消灭一干二净,咸西、丘南、都郡西郡三处土地面积几乎占了咸国的三分之一强,因此这三地未来可全面实施新田制。

    而永兴河以东,权贵的田产纷繁复杂,而且理论上咸国领土之内,所有的土地都归咸王所有,这是《粮田令》最根本的宗旨,即便是公孙岳的《农桑令》仍然遵循旧制,丝毫不敢动咸王的利益蛋糕,如果要废除《粮田令》,就必须有能够说服各个阶层妥协的替代制度。

    因此,新田制名义上咸王仍然是全国所有土地的唯一所有权者,同时咸王又代表了国与官府,是典型的偷换感念,因此咸王必需划拨足够的土地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

    在此之外,百姓有权向咸王及其他土地私有者租地,地租以官方价格为准,有私田者只可下调租金低于官价,不得上浮。

    如此一来,土地依然还是咸王的,老百姓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户为单位,可以享有每人两亩的“最低保障田”,子女不得继承,不得流转,简称“低保田”。

    低保田亩产低于一点五石的最低线时,不征收田赋,当高于一点五石时,超过部分征收阶梯税,收成越高,征收的田赋越高。

    低保田理论上归咸王所有,为保障民生基本需求,低保田不得擅自流转、没收,租赁受到严格审查限制。

    而每人两亩的土地,以当下中田亩产两石计算,不计柴米油盐酱醋茶,及其其他副食和生活用品的开销,仅仅勉强可以供一人糊口过活。

    当然,这是百里燕经过合理配计算后的结果,如果人人都能吃饱饭,哪里还会有什么劳动积极性,一个个都得变成饱暖思**,不思沙场报国恩的白眼狼。

    因此想要丰衣足食,农民可以优先向咸王,既官府申请租田耕种,租税仍以阶梯税率为准,按劳计税,多劳者多得,有耕牛者与无耕牛者分段计税,以保证公平合理。以此鼓励农民多种地,多纳税。

    经过百里燕缜密计算,若干年后,当亩产达到普遍三石以上后,低保田可基本满足当下的最低生活需求,高于基本糊口的标准。

    这意味着新式耕作法大量普及之后,部分老百姓向国家租田的积极性开始下降,每年的稻米收入将趋于稳定,这意味着排除因为人口增长因素而分掉的土地,咸王名义上所保有的土地不会持续减少,因此新田法从某种程度上是均田制。

    然任何政策都有其弊端,新田法使得个人分得永久性低保田,但让土地破碎化,且人口大幅增加后,公共土地剥离国有资产,个人小农经济带来的土地利用低下,将严重削弱粮食安全。

    因此新田法仅能作为未来三十至五十年内的过度法律,日后仍有待的政策调整,适应时代发展。这一条,百里燕明确无误的写在了新法的第一章,重点阐述了《均田法》与人口增长,商品经济发展的危害。

    如果说低保田是新田制的核心,权贵的土地置换,以及军功赏罚和战死的抚恤是开了先河。

    权贵的土地大多都是虚封,咸国除广信公一人以外,其他上至侯爵,下至大夫,最多不应该有超过十万亩的土地,但凡侵占和霸占的,想要他们吐出来显然也不可能。如果要他们强行吐出来,那就得开罪他们,这也不是咸王推新新政所希望见到的结果。

    因此只能退而求其次,让他们自己报个数,认下这笔帐,但凡事后被查出隐瞒不报者,非但超过所报部分,要尽数查抄,还得罚款,算是一次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机会。

    而事后证明,这些个权贵勋戚一个个滑得很,新田制在他们头上推行极为缓慢,数年不成,并以各种名义和方式隐藏田亩不报者十之七八。

    迫不得已,若干年后由咸王出面,从权贵手中以实物和现金方式,逐步回收权贵手中土地,使之变成无土贵族。

    为鼓励耕战,新田制同时还设立奖赏及抚恤制度,但凡立功者,授“功业田”,功业田免全部田税,自产自留,可对外租赁,租价以官府租价为准,但产权不得流转出户,产权期限四十年。

    以户籍为单位,本人健在者,若无原则过失,产权期内自行延续,籍此鼓励赡养。本人亡故后,妻子、子女直系产权期内继承使用权,配偶或在或亡故,配后及子女可续期二十年,续期后强制收回。配偶若三十岁以下,且无子女改嫁,该待遇不变,若三十岁以下,有子女改嫁,则自动失效,以鼓励战死者配偶再嫁生育。

    战死、重残丧失劳动能力者,家中低保田税率普降一等,未及冠礼者免税,可抵死罪,可折功任意赎贱籍。

    对战死及重残者的实物抚恤问题,百里燕刻意模糊了措辞,鲜有提及。

    一是冷兵器战争,伤亡率实在太高,一场举国决战,阵亡七八万人甚至十几万人都有可能。百里燕此前的私人抚恤,只能算是杯水车薪略表心意,因为其他各军几乎都没有抚恤,先锋营有些抚恤,多少让人感觉有人情味,因为你尽力了。

    若是按旧制,战死者家属非但可以免除税赋徭役,抚恤需要折合三年的土地产出,即便以三十石精米计算,至少需要四百万石精米、几十万匹棉布、数百万铜钱,才能兑付咸军阵亡和伤残抚恤,战争抚恤实在太大,咸国短时内根本负担不起,还不如不提。

    二是咸国几十年来战死者受到抚恤的少之又少,不是国库空虚,就是官吏权贵到处伸手贪墨成风,最终发到烈属手上的,很难说有多少。

    最后也是最要命的,去年五月以来,国库欠俸欠饷严重,还有外债,甚至募兵都是空口许愿赊欠在先,累计折合已达三百余万石精米,尚未偿还。

    一旦公告新的抚恤措施,过去一年半中伤亡残疾的十几万人都要抚恤,这些算不算新规,如果算,立马需要兑现,如果兑现,好不容易买来的几百万石粮草,都得变成抚恤发放下去,这不是触动了咸王最敏感的神经了吗。

    而且开了这个头,日后如果失信,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政治后果是很严重的。

    因此这个问题上,暂时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一回无赖。当然,私底下力所能及的还是要做,但暂时还不能上纲上线。

    授田法一经呈送内阁,不出所料的遭到一片反对。《授田法》最先波及的是人头税和土地出产一应税赋锐减,没有永兴城撑着,咸国就算是彻底破产。

    首先反对的便是鼎炀侯和大司农莫安正,鼎炀侯隐田无疑最多,其次是广信公姜闵,其他反对者多少都有隐田,少的几百亩,多的几千上万亩。为此激烈辩论了大半个月,新田制迟迟通不过。

    咸王私下要求百里燕做出让步,拿掉或者暂缓授田法中涉及权贵利益的部分,其他诸多条款也要做调整。

    妥协让步不是不可以,但底线不能妥协。暂缓不等于不执行,新田法暂推永兴城和都郡,永兴城并无权贵,因此永兴城及永兴河以西全面推行新田制。

    永兴城以东暂不实施涉及权贵部分,但是前提是,都郡西郡及咸西、丘南两郡收复之后,土地不得用于封赏,各郡各县不得限制人口流动,尤其是凡阵亡及伤残者家属,一律强制迁往永兴城属地安置。

    于是在讨价还价当中,新田制被改的面目全非,索性咸王认下了老百姓向他租地缴税的新举措,因为这部分税,理论上既是国库的,也是他私人的,核心部分的底线算是保住了,其他的部分今后只能迂回实施

    新田制于五月底呈送内阁,结果直到七月中旬才有结果,可谓一波三折。

    七月,夏收夏耕交替往复,屯田的效果显着,扩充后的辎工营员额达五万,集中配发使用铁质农具和耕牛,春耕开荒一百二十余万亩,采用新式耕作法积肥法,夏收亩产均达到三石以上,超过三成达到四石以上。

    得粮草逾四百万石,又得梁军屯田所得粮草三百余万石,咸国仅屯田夏收一季所得粮草达七百余万石,粮荒彻底缓解,国库终于可以腾出手来兑付积欠的俸禄债务,喂养牲畜驱使劳力赈济灾民,恢复国民生计。

    屯田采用的新式耕种法,起到了极好的示范宣传作用,各地相继推广新式耕作法、积肥法,至秋收,增收三成以上者十之八九,有甚者亩产倍增的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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