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五章 敲诈
张凡的声音不大,但是在网吧这狭小的空间里显得格外突兀,郑队长转过头一脸狐疑的看着张凡。
这个小孩直挺挺地站在那儿,目光坚毅,从他的眼神中似乎能看到了一种难以言喻的感情……
“小朋友,警察叔叔在办事儿,你可不要捣乱。”郑队长身后另外一个年轻的警察说道,在他看来这是哪家的孩子出来恶作剧,连忙招手让张凡走开。
张妈见状快步走到张凡身边,连忙将他拉到自己身后,微微欠腰:“不好意思,家里的孩子小不懂事儿,不好意思。”
姜安琪也是一脸焦急,赶紧上前再次拉住张凡的手臂,低头耳语道:“小凡,你别出声了,对面是群混混啊,要是被这群人惦记住了那可咋办,你以后还要上学,总不能一直呆在家里不出门吧。”
张凡知道父母以及姜安琪的担心所在,不过他也顾不了这么多,而且退一万步说,他还有苏志燮这个底牌在手中,这些混混终究只是一些好吃懒做的人,上不了台面。
只是这样一个大人情就如此轻易地用掉了,张凡实在是有些不甘心。
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拖到苏志燮的援兵到来,而且在这之前,肯定不能让张海峰去警局。因为一旦去了警局,事情的发展就会超出他的控制范围,父亲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警察叔叔,你们出警也得按规章办事儿,没找到报警人就这么带人回警局,恐怕不和情理吧?”张凡突然大声喊道。
“小凡你……”
张妈正欲说话,张海峰却一把拉住了她,然后轻轻摇头。张妈有些不明白丈夫的意思,但是张海峰在她手臂上轻轻拍了拍,示意她安心,张妈便安静下来,没有继续说话。
张海峰看着张凡,心里生出一种熟悉而又陌生的奇异感觉。
自己的孩子正在保护自己,可他还是一个未满13岁的少年啊!
这还是自己那个性格内向,唯唯诺诺的儿子吗?
在他的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张海峰想不明白,他唯一能确定的是张凡不会伤害他们,不会伤害自己的家庭。
此时的姜安琪心急如焚,一双美目看着张凡满是委屈。
张凡见状心疼不已,但是只得宽慰的握住她的手:“安琪姐,我有分寸,你放心吧。”
郑队长此时停下脚步,饶有意味地看着张妈身后的张凡:“有意思,这个小孩儿有意思,是你报的警?”
张凡走出来,此时姜安琪和张妈并没有阻拦:“是的!”
“好,好,好!”郑队长大笑一声,随手搬来一张凳子坐在张凡身前,“小朋友,那你说说你报警的原因。”
他翘起二郎腿,单手拖着下巴,笑眯眯地盯着张凡。
张凡正视着郑队长,眼里丝毫没有畏惧,他瞥向网吧旁围观的那群混混,发现他们正满是笑意地看着自己,心中凛然。
“叔叔,我前几天在网络上看见了一个新闻,说有一个犯人死在了监狱。”
张凡突然的话让众人有些摸不着头脑。
“警察叔叔,你猜猜这件事最后谁负主责?”
郑队长双眼一眯:“这要看犯人死亡的原因,或许是他不小心从楼上摔到了呢,又或许是自己本身就有病呢?”
张凡一笑,嘴角掀起一抹诡异的弧度:“叔叔您说得真好,我觉得您说得对!”
众人没有声音,郑队长看着眼前谈笑风生的小孩,心里一怔,微微有些不安,不过这种不安的情绪立刻就被他压下。
“小朋友,赶紧说正事,我们没时间听你在这里瞎掰。”郑队长身后的那个警察又开了口。
“叔叔您们别急。”张凡继续道,“如果一个人在网吧里晕倒,那网吧需要负责吗?”
郑队长双眼微眯,紧紧盯着张凡没有说话,面色阴沉如水。
张凡反而轻轻一笑:“这是不是还要看那个人晕倒的原因呢?是他之前就有病又或者是自己不小心摔倒了呢?”
话音刚落,原本有些嘈杂的网吧顿时鸦雀无声。
众人无不惊疑地看着张凡,他这话一说出,大家就明白了他之前那个提问的目的了,这明显是给警察下套啊!
可偏偏眼前这几个警察还往里面钻!
姜安琪站在张凡身后,美目异采连连,真想不到这个比自己还矮一个头的小屁孩思维如此敏捷,面对警察没有一点儿慌乱。
张海峰和张妈稍稍安心,只不过这刚安抚下去的心瞬间就被张凡的一句话给拽到了嗓子眼。
“我相信警察叔叔秉公办理,但是他们!”张凡伸出右手往窗外一指,“这群人却想以此来敲诈我们家的网吧!”
这话一出,就已经没有回旋的余地了。
网吧门口聚集的那群混混也听到了张凡的话,人群中响起了一阵骚动,不过瞬间就被带头光膀子的男人给压下,一直挂在他脸上的笑意刹那间也消失得无影无踪。
郑队长听完张凡的话面色一怔,眼神不经意间扫过网吧门口的混混,翘起的二郎腿放了下来。
“哦?敲诈?”
他眼里精光一闪,双手在警服下轻轻磨痧。
“小朋友,你知道敲诈这个词在法律中的意思吗?张口就随便说敲诈?谁教你的?”
张凡闻言面色不变,心里却不忍好笑。这个问题或许会难倒在场大部分人,但是对于前世身为医学博士的他,对“敲诈勒索”这个词却是格外熟悉。
医院里从来不缺少借着“死人”的名头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只要病人出了问题,他们都能以各种理由来要求医院赔偿,甚至于在医院大厅设立灵堂摆花圈,为的就是“敲诈”一笔不菲的死人钱。
因此医学法学不仅是医学生必修的课程之一,更是在工作中保护自己的手段。
“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凡一口气说出这句话,眼前的郑队长终于不淡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