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 黄奎
董小玉算是有点能耐的厉鬼了,虽然灼伤了手指,但至少能够影响到警察,稍微弱一些的鬼,根本靠近不了警察,就会被警服灼伤,甚至直接灰飞烟灭。
在如今的地球,董小玉确实是蛮厉害的鬼怪了,那些道士和尚,被董小玉玩的团团转,但这并不代表董小玉是无敌的。
警察身上的正气,对于鬼混有着极为强烈的克制能力,而另一方面的话,就是恶人了。
所谓鬼怕恶人,董小玉虽然厉害,但是遇上真正的凶恶之人,董小玉就没办法了,那些亲手杀死过十人以上的凶恶之徒,董小玉就得退避三舍了。
董小玉带着陈沫沫挨个儿拜访着那些宾客,在过了两个多小时之后,两个鬼来到了第三十六个男宾客家。
这个人名为黄奎,也是一个富二代,黄奎父亲和陈沫沫的父亲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所以陈沫沫和黄奎也算是朋友了。
当董小玉和陈沫沫来到黄奎的住所之后,她们看到,就在黄奎的客厅,摆了一幅幅的画,客厅之中,黄奎一个人坐在那里,欣赏着自己的画作。
这些画全部都是铅笔画,作品气氛阴森而诡异,有的作品,是一个女人泡在浴缸之中,腹部有着明显伤痕,血液顺着伤口流了出来,颜色逐渐变淡,显然,血液正渐渐将浴缸中的水染红。
还有一副作品,是在一个房间之中,房间里的吊扇在旋转着,墙壁上和地上能够看到四溅的血点。
而地上,一个男人抱着一个女人的双腿,将她举了起来,正在吊扇正下方,而她的头则是落在了地上,长长的黑色头发把头整个儿都包了起来,看上去颇为诡异。
诸多的画作之中,其中一幅画作,就是今天在酒店里发生的清醒,一个多层生日蛋糕旁边,一个女孩子趴在生日蛋糕架上面。
一把塑料刀插入了她的喉咙,血液将蛋糕都染红了,陈沫沫见了,立刻便道:“是他,肯定是他!”
董小玉听了,想要靠对方近一些,然而,当她稍稍靠近了黄奎之后,她顿时有种强烈的不适感,全身都隐隐有种刺痛。
董小玉有些惊骇的看了一眼黄奎,然后立刻带着陈沫沫退后,这个人太凶残了,亲手杀过很多人,煞气太重了,根本不是董小玉可以应对的。
董小玉带着陈沫沫稍稍远离一些之后,立刻给叶峰打电话,将这边情况详细的说了一遍。
“黄奎?杀过许多人?”
“没错老板,如果在我们的世界,这样的人挺常见的,但是在这个世界,这样的人很罕见,我是第一次见到,绝对不会看错的!”
“这样,你把黄奎还有他的那些作品拍个照,然后想办法让负责这个案件的警察看到,让警方来处理吧。”
“好的,老板。”
董小玉虽然奈何不了黄奎,但是拍个照还是没问题的,她将黄奎以及他的作品拍照之后,又找上了王虎。
王虎已经睡着了,手机在充电,董小玉操控着王虎的手机,打开蓝牙,和董小玉自己的手机配对,然后将照片传了过去。
随后,董小玉又在房间里制造了一股阴风,然后便离开了。
晚上十点多钟,王虎正睡着迷迷糊糊的,忽然感觉身体发冷,他打了一个喷嚏,醒了过来。
随后他看到,自己手机屏幕是亮着的,王虎有些奇怪,他拿过了手机,然后看到,手机上多出了几张照片。
照片中,一个年轻男子对着一些画作,脸上带着诡异的笑容,而这些作品,虽然是铅笔画,但却都是鲜艳真实的写实画作,风格血腥而黑暗。
而其中一幅作品,正是今天陈沫沫被杀害的场景,黄奎应该出现在了今天生日宴会的现场,所以他也亲眼见到了这一幕。
然而普通人见到自己的朋友被杀害,会在回家之后,迫不及待的作出这么一副画作吗?
而且,这是一副非常精致的画作,从陈沫沫被害到现在的时间,可能都无法完成这么一副画作,这幅画甚至有可能是在陈沫沫死之前的作品!
而陈沫沫之所以会以那样的形态死在自己的生日宴会上,可能也是照片上的黄奎所追求的!
随后,王虎的些许睡意也彻底消失,他离开了自己的卧室,然后立刻给自己的下属拨打电话:“别睡了!我知道凶手是谁了,立刻行动!”
四十分钟后,黄奎的别墅门口停了几辆警车,王虎等人将看守别墅的佣人叫醒,出示证件之后,便进入了黄奎家里。
正独自一人睡觉的黄奎被警笛声惊醒,他穿着一件睡裤离开了卧室,然后道:“怎么回事?”
王虎立刻让人将黄奎控制起来,道:“今天陈沫沫在生日宴会上被人杀害,你应该知道这件事情吧?她为什么会出现这幅画中?”
王虎说着,指了指黄奎客厅的一副作品。
“警察同志,你该不会因为一幅画怀疑我杀人吧?我是一个画家,一个艺术家,陈沫沫的死给了我很大的灵感,所以我就绘制了这么一幅画。
再说了,今天虽然是沫沫的生日,但是因为我今天有事,我根本没有去宴会现场,不信的话,你们自己看酒店的监控,看我有没有去过。”
“你没去过现场,你怎么会画出这么一幅画?”
“这是我朋友发给我的,陈沫沫的父亲和我爸是生意上的朋友,大家社交圈差不多,陈沫沫出事儿了,现场有不少人拍照发朋友圈。
我当时看着朋友圈的那些照片,思如泉涌,虽然有些对不起陈沫沫,但我是一个艺术家,所以我就绘制出了这样的作品。”黄奎条理清晰道,他完全没有被警察所吓到,更没有丝毫的紧张。
王虎听了这话,皱起了眉头,难道真的不是这个家伙?
这个时候,一个警察道:“王队,查过了,酒店监控显示,黄奎确实没有去过宴会现场,他有不在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