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三节 胡建的疑虑(1)
顶着一对巨大的熊猫眼,胡建捧着书简,站在县衙门口,眼睛看着地面,有些出神。
“胡县尉……”
忽然耳畔传来一个熟悉的声音,胡建回过头去,发现正是自己的同僚县丞陈万年。
如今新丰县的官僚系统,在上层的机构,已经形成了三足鼎立。
陈万年管民政、治安,桑钧管工商、市集之事,而胡建掌管司法、刑狱。
这三个系统彼此互不统属,也各不干预。
陈万年无法将手伸进司法系统和工商事务之中,顶多只能要求另外两个系统协助,同样的道理,胡建和桑钧也管不了除了本系统之外的事情。
当然,这不是什么新奇的创造。
只不过是传统而已。
在事实上来说,在理论而言,现在大部分汉室官府的结构都是如此。
只不过,在新丰这里,这些东西被特别强调,并成为了纪律。
就像现在,抓人的事情那是归陈万年或者桑钧(假如罪犯是在市集犯案被捕或者涉及经济犯罪),但审讯和审判,却是胡建的权力。
被捕之人有没有罪,该怎么判?
其他两个系统,只能建议,但不能代替胡建来决定。
这样一来,胡建的压力和工作量就大大减少了。
可以将精力集中到审案与判决上。
但……
也让胡建陷入了迷惘之中。
“胡县尉,长孙殿下和张侍中请您进去……”陈万年见着胡建有些心不在焉的样子,连忙提醒道:“县尉若是太过疲惫的话,那便明日再来汇报吧……”
在这个新丰县里,陈万年最尊敬的同僚就是胡建了。
在陈万年看来,胡建这样的司法官,简直就是百里挑一的精干强吏啊!
熟知法律,断案迅速,仔细认真,还富有同情心。
自上任县尉,他每天审理数十件案子,每件案子审理完成后,无论是被告还是苦主,都没有异议,甘愿服从判决。
陈万年在基层混了这么多年,像胡建这样的法家官吏,他是第一次见。
其他的家伙,要嘛是狂热的追求政绩,恨不得将每一个被捕的犯人,都从严从重处置。
要嘛就是类似赵禹、赵周这样的老好人。
对于所有犯人,能不判刑就一定不判刑。
完全就是两个极端。
而类似胡建这样,忠于法律,忠于操守,忠于人格和良知的官员。
陈万年只听说过,太宗的名臣张释之能够如此。
故而在尊敬之余,陈万年对于胡建充满了善意。
他很清楚,能有这样一个法家官吏在,新丰的司法刑狱体系,就将一片清明。
清明的司法与刑狱,则必将带来良好的官民、官绅关系。
官府也将在社会上拥有威信!
而胡建也将从新丰任上起飞,未来说不定将位列九卿。
作为官迷,陈万年自然懂得应该怎么做。
想到这里,陈万年就感慨万千。
他现在已经是彻底为张越折服了。
“识人之明,莫过于张侍中啊……”陈万年在心里面感慨着。到目前为止,那个可怕的侍中官任用官吏,从未有过失守,几乎每一个人都被他恰到好处的安排到了适合的位置。
不止是他亲自征辟的官吏。
就连庞大的公考士子群体也是如此,譬如分配到自己手下的那二三十人,每一个都是民政和文牍方面的才能之士,每一个人的职位,都刚好和他的特长相匹配!
不独他是这样,以陈万年所知,桑钧的工商署官员以及胡建手下的刑狱官员,都是这样。
这简直就是bug!
这让陈万年不得不去相信,这个世界是确实有着生而知之之人。
胡建却是看着陈万年,微微拱手道:“多谢陈县丞好意,不过下官还撑得住!”
当他抬起头时,整个人就已经焕发了精神。
每一个法家官吏都是工作狂!
从李悝开始,就是如此……
比起身体上的疲惫,胡建觉得,心中的困惑带来的困扰要更多。
他抬起头,望向前方的县衙正厅,他知道,能解答他疑惑之人,或许正在等着他。
于是,他对陈万年拱拱手道:“下官先去面见殿下与侍中……”
说着就带着手下的吏员们,迈步走进了县衙正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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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建拜见长孙殿下,侍中公……”胡建捧着书简,微微恭身拜着。
他身后十余名年轻的官吏,也都满脸兴奋,带着崇拜的恭身作揖。
但张越和刘进,却是被吓了一跳!
因为,出现在他们面前胡建和他的属下,全部都顶着一双双巨大的黑眼圈,看上去似乎很久没有好好的休息过了。
“卿这是怎么了?”刘进连忙起身,道:“来人,快给胡县尉及诸君备座……”
“诺……”立刻有着下人,将胡建等人带着两侧,安排坐下来,又奉上茶水。
“公等为何如此疲惫?”张越也是忍不住问道。
讲道理,给刘家当官,可比给朱元璋当官幸福多了。
汉制,所有官吏,无论是有编制的还是临时工,统统享有五日一休沐的合法带薪休假。
除此之外,逢年过节,也有假期。
若是政绩出色,考核为‘最’,那么这个官员还可以享受每年两个月的带薪休假。
除了薪俸有些低外,汉室官员的福利和待遇,已经全面超越了之后所有王朝。
讲道理的话,胡建等人不该是这么个情况啊。
胡建闻言,却只是微微颔首,答道:“臣等既蒙殿下、侍中信重,委以新丰刑罚之全权,臣等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不敢不慎重之,不敢不细察之,不敢不敬畏之……”
“商君曰: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臣等安敢轻废乎?”
刘进听着,凛然正色,拜道:“胡县尉所言,孤知矣,谨受教!”
经过了无数事情,特别是看了大量其他学派的著作和论述后,刘进现在已经知道了。
仁义道德,不止是儒家在讲。
法家、黄老学派还有墨家,都在讲。
只是彼此定义的‘仁义道德’的含义有所偏差。
就像法家,法家认为的仁义,是公平。
而胡乱的杀人和施加刑罚,或者随随便便的赏赐和加恩,是法家所反对和唾弃的。
法家是多酷吏,但正统的法家官员杀人一定是依法处置。
“不敢当殿下缪赞……”胡建深深拜道:“臣今日来,乃是欲向殿下及侍中汇报臣与臣诸官上任以来,所置案件及新丰刑狱之事……”
说着他就打开了面前的简牍,道:“自臣受命以来,累计审讯、提审、决案三百余起……其中,两百起为公室告,余者皆为非公室告……”
刘进听着,有些不解,对张越问道:“张卿何为公室告,何为非公室告?”
张越听了,答道:“回禀殿下,公室告者,贼盗、杀伤、侵害他人也,非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杀、伤子女、奴婢也……”
“依汉律,公室告,官府提讼,非公室告,民自讼,且若为子告父母、奴婢臣妾告主,若非涉及大不敬、无道等罪,皆勿听……”
“此外,若是父母告子女、妻告夫,皆三环,三环而后听!”
简单的来说,这是汉承秦制的一个明显证明。
整个汉律的系统,都是从秦律复制过来。
虽然百年来,老刘家自己打了不少补丁,修改和增加、删除了无数条款,元光后更由张汤带头搞起了‘春秋决狱’。
但在实际上,整个汉律的精神和核心,依然是秦法秦律。
而在这个体系之中,最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将公共犯罪与家庭犯罪分开。
公共犯罪,追查到底,无论是什么时候发现的,只要被察觉,官府就有义务有责任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
而家庭犯罪,则是民不举而官不纠。
甚至,即使百姓要告,有些事情,也是不允许上告的。
譬如子告父母,奴婢告主,官府绝对不许受理,假如原告坚持要告,那就要先追究这个人的法律责任!
反过来,父母告子女,丈夫告妻子,妻子告丈夫,都需要三环,三环之后才可以受理。
什么叫三环呢?
就是三次劝说和调解。
请地方三老、有名望的士大夫和家庭内部以及官府的人士去劝说、祢和,尽量争取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和解。
在这个角度来说,法家对于封建制度和封建社会的维护也是相当积极的。
刘进听完张越的解释,觉得很合理,便点了点头。
但他哪知道,儒家的士大夫们恨死了这套体系。
哪怕是公羊学派,也认为这个系统很不好。
为什么?
因为这是秦法秦律啊!
本来说好了,大家一起携手奔太平,你却偷偷摸摸拉上了法家的小手?
不能忍啊!
故而,从董仲舒开始,公羊学派就嚷嚷着要‘为汉制法’,并且深深觉得自己承担了这样的历史使命。
但问题是……
儒生们对法律一知半解,对于怎么设计一套全新的、切实可行的又不妨碍和干扰国计民生的法律没有任何准备。
于是,这个事情就一直搁置了下去。
但……
儒生们虽然自己拿不出解决办法,但你皇帝不改,那就是你皇帝的不是。
等元成以后,公羊学派决定抛弃刘家时,这个原因占了很大成分。
当然,公羊学派还算好的。
谷梁和左传,更加猖狂。
公羊学派的士大夫们虽然觉得老刘家你特么的忽悠劳资,偶要拿小拳拳锤你胸口。
但只要当了官,基本都还会按章做事,以免自己蒙春秋之诛,背上了不忠之名。
但谷梁和左传的人,只要当了官,那就非暴力不合作。
将整套汉律都放到一边,自己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做事了。
他们最爱做的事情就是,遇到案子,先看看法律合不合自己三观,合则用,不合就当做不知道,然后用自己的解释来处理问题。
屁股决定脑袋的故事,屡见不鲜。
譬如前些时候郁夷的事情就是如此。
当然,这些事情,张越暂时还不想提醒刘进。
以后再说,说不定,这是一个相当不错的理由呢!
站在张越的角度来看,汉律是秦律的延伸,而秦律又是战国时代的产物。
到现在,这个系统也用了差不多两三百年了,很多东西确实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脚步,必须做出变革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董仲舒的理解,倒也不算错误。
只是,儒生的通病嘛。
提出问题可以(连东林党都知道),但解决问题嘛……
反正从孔子到现在,张越也没有见过几个既能提出问题,还能解决的儒生。
可能也就子夏、荀子等聊聊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