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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小录 作者:这个六月超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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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小录 作者:这个六月超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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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哟!屋内怎有野猫,乱了清净!”
见女摔了一跤,爱珠叫了几声,轻轻一跳,逃至公子怀中。公子见爱珠毫无悔改之意,反睁着双眸,摆出一副懵懂模样。不由得又气又笑,向女父告罪:“此猫乃祖父生前所畜,性子顽劣,竟唐突了表妹,多有得罪。”闻言,知是其祖爱猫,女父不敢多言,又恨荃书丢丑,只道了声无妨。
于是数人居公子宅中,女春心正盛,撞见个俊俏郎君,魂也飞了,哪管甚么礼数。便命小婢觑着公子行踪,自言是庭下赏花,实则装作偶遇。如此数回,公子愈觉其逾矩,口里应了几句,却渐躲避,或早些抱猫出门,或坐于卧房与猫耍戏。荃书见之,一张粉面红了又白,更恨那猫儿。
一夕,公子坐灯下看书,爱珠趴在桌旁,伸爪一下一下挠着书页,刺啦作响。公子也不恼,见其百无聊赖,便以手轻抚,时而揉着头上,时而捏着小爪。一番下来,将这懒猫弄得昏昏欲眠,着实可爱。
正嬉笑,忽闻叩门声,公子心下生疑,问曰:“何人?”则屋外应道:“小妹见表兄苦读,天寒露重,便往厨下煮了滋补汤水。”
公子蹙眉,又问:“已夜深,汝一女子,应归房歇息。况授受不亲,汝自去罢,不必多言。”
则荃书见拒,心生恼怒,再装出万分娇羞,道:“父母皆知,有何干系?小婢亦在旁,若不允小妹入,汤水正热,食之无妨。”
“喵!”爱珠被人语吵醒,分明是前日所见女子,一时发怒,两爪将书桌挠起,要盖过门外声响。公子不禁失笑,忙悄声谓之曰:“是了,是了!知汝厌其唐突,莫恼。”遂冷声喝道:“虽有小婢,孤男寡女私见,仍违礼数!若再多言,吾便告表舅舅母,将汝逐出。”
言毕,门外人影晃动,伸出纤纤玉手,又敲了数下。见其油盐不进,若顽石一般,便恨恨而去。
时爱珠侧耳细听,知脚步声渐远,方展颜,吐出猫舌,一下下舐着公子掌心。“汝这般耍性,若日后吾娶妻生子,该当如何?”公子顽笑一句,谁料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爱珠状若悲戚,垂首叫了几声,往桌下一跳,往榻上去了。公子不以为然,及夜半,觉身上有些困倦,便合书,解衣安寝。则爱珠卧于其侧,亦不留心,知猫儿喜怒莫测,唯熟睡尔。
久矣,公子半梦半醒,若有物压在胸前,似猫儿舐水,口中作亵语啧啧。未几,公子体软如绵,欲起,奈何神思迷荡,睁眼瞧去,但见一少年抿唇一笑,伏于身下,将其弄将起来。
俟公子红染双颊,不堪这般捉弄,哀求不止。则少年只觉当中又热又软,肥美至极,难免情兴愈炽,一连几耸,直抵幽深。公子搂着少年脖颈,喊了几句“猫儿”“爱珠”。少年惊疑,笑问:“何以知吾真身?”公子亦笑,以手一揉,则少年头上赫然两只尖耳,左晃右摇,盖交欢之际,颠狂如许。
爱珠方知露了破绽,也不恼,将公子一抱,身下一压。又附耳道:“吾心慕主人久矣,情难自禁,更恐日后娶妻之事,便欲起,一时难遏。愿与君白头,君应否?”闻言,公子羞得垂眸,爱珠又往里重重顶去。“应了,应了!”公子打了个寒噤,已是精关大开。
今辨明心意,爱珠愈喜,哪管鸡鸣日出,满念是巫山云雨。
翌日过午,方歇,二人相拥沉眠。及暮,公子悠悠醒转,觉肚饿难忍,则命仆端来菜肴薄酒,与爱珠同食,不多时,酒足饭饱。时值秋末,略歇息,爱珠见公子颈上红印若新桃,又起淫心,活脱脱猫儿三月发春,搂着便要求欢。公子初拒,渐不忍,任其胡乱。于是一番情浓,恩爱非常。
这厢合欢几回,那厢荃书含怒而归,忖道:“好一个不知情识趣之人,不求也罢!”然心恨爱珠,念念不忘使计毒之。
逾数日,其婢见少年自公子卧房出,大惊,忙告小姐。荃书闻言,更厌公子,暗中窥之,则觉少年一双眸子清亮,活像猫儿眼。便生疑,自言道:“未尝见过这般人物,呀,亦不知爱珠在何处,莫非其为妖邪,化形迷惑表兄?”故留心,爱珠若出,则少年无踪;爱珠不见,则少年笑语晏晏。又见少年喜食鲜鱼,愈信其非人也。
一夕,公子表舅将离,于厅中欢宴。其女知勾引事不成,见爱珠显出原形,便遣小婢,将毒下于爱珠食碟。爱珠不知,公子亦不疑。未几,爱珠哀号数声,乱窜一通,正巧伸爪往小姐脸上一挠,划了个鲜血淋漓。女即痛呼,其父气急,要抓爱珠乱棍打死。然爱珠遭毒害,声息渐无,公子登时大怒,命人抓来府上婢仆,审问之,则小婢哭道:“小,小姐不喜此猫,故以银簪诱奴婢下毒。”
闻言,女父羞忿欲绝,又恐女自此容貌尽毁,与妻狼狈而逃。公子大恸,知爱珠身死,一时失魂落魄,泪落如雨。忽闻猫儿叫声,急视之,则爱珠卧其膝上,竟无恙。继而化为人身,搂公子入怀,曰:“这般毒妇,无知至极。吾为妖,寻常毒物,岂能使吾丧命。”见其仍啜泣,便以手拭泪,连连告罪。
俟公子怒气稍息,则爱珠坦言道:“汝为人,应留恋凡尘。然吾性妒,不得已,以此法断汝亲缘。”公子始恍然,笑骂道:“若为这般,怎狠心如此!也罢,吾为汝妻,有何不可!”自此搬离山阴,隐姓埋名,不与亲朋往来。而女容颜果毁,不日途中暴毙,实乃报应。
第42章 (四十二)鼠
某年,呼延大旱,草木尽凋,田瘦余梗。贼匪又起,抢掠烧杀,官不能禁。故流民众多,皆背井离乡,若大雁往南去。
有刘张氏者,其夫早亡,携一幼子刘蕴,逃难至郴州。时饿殍遍野,路旁树皮草根亦无,不知以何物养儿。更有陋习,当地无粟而食人,曰“糟肉”,以妇孺血肉为上等,幼儿味甘最美。刘张氏一弱女,奔波数日,已羸弱嶙峋,再难行。正遇强徒二三,见其肉嫩,更有幼子在旁,大喜。
其欲逃,然手足无力,望天高呼:“天公无眼,吾子何罪,要落于贼人肚腹!”未几,贼匪缚而杀之,将子鬻于街市。可怜刘张氏一命呜呼,幼子年方四岁,懵懂无知,唯嚎哭不止,被送上案板。
将斩而分食,忽有一鼠自厨下出,大若猫,一口咬断厨工手掌,再将小儿拖入洞中。则厨工痛呼不止,阖府皆知,然掘地三尺而不见鼠穴,以为其神志不清。既失新买糟肉,遂逐之。
却道鼠精偷得刘蕴出,霎时到了山中,盖鼠辈巢穴,四通八达,常人不能及也。而刘蕴整日滴水未进,啼哭愈微。见状,鼠便出,不多时,拖回一幼鹿,以血哺刘蕴。故得不死,刘蕴饮血嚼肉,渐不惧,因鼠穴大可容身,居于此而避祸。
不觉经年,俟刘蕴七八岁,不若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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