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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王之妾(H) 作者:李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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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更是只属于能坚持到底、绝不放弃的人。
不过仁永逢追寻的胜利,不在云雾飘缈的山之巅,而是找到传说住在这人烟罕至的深山穷谷里的奇人。
此人满腹药论医理,却不喜帮人治病,拒绝首席御医之位,隐入谭荖峰一躲七、八年,未曾再有人见过他。
有人说他早已经葬身在谭荖峰的溪谷里,也有人说他不但活得好好的,还炼得了神丹妙药,不老不死。这一些穿凿附会、人云亦云的八卦流言,俨然将他变成了一个无法查证的乡野传奇。
”呼……“
仁永逢眯着眼睛,折起衣袖擦了擦额上的汗珠,仰望着溪谷上方。一大片透蓝的晴空,连朵云都没有,好一个炽热的艳阳天。
第五回走在这满布巨石、路不成路的溪岸,四周的景色与他初次前来时,并无多大变化,唯一不同的是他自己——他已经不是当年初次登山、毫无经验的十八岁生手,而是无须任何人带路、自己摸熟了谭荖峰每条路的识途老马。
自京城骑着马一路南下,到了境内满是高山峻岭的千阴地区,把马儿寄在离谭荖峰最近的一个小镇,再徒步走入山区——这一趟算到山脚下为止,日夜兼程地赶路要花上十天,若是不赶时间慢慢来,就要花上二十日的旅途,他走得越来越得心应手了。
以前还觉得怎么如此漫长、枯燥,屁股还被路况颠得一块青、一块紫,痛到受不了、叫苦连天。
现在不仅花在旅途上的时间缩短了,当他一心一意想着就快抵达目的地、就快见到许久不见的”那人“,又快要可以挖掘出这一年来那人又研究出什么独特的药方时,而不自觉雀跃起来的心情,也让他觉得光阴如梭消逝,丝毫不以为苦。
说来说去,这都要拜那人之赐。
要不是每回来到谭荖峰,都要接受他非人的锻炼,如今他怎能健步如飞地在崎岖巨石堆里上上下下、蹲跳攀越?由这块石头跳至那块石头,照样脸不红、气不喘,如履平地,什么都难不倒他。
溯溪直上走了约莫两个时辰……普通人可能得花更久的时间,终于来到溪谷的尽处。
一道经由璀璨日光的照射,仿佛从天而降的美丽银链,壮观而雄伟地在眼前豁然展开。
它丰沛的水量,站在几里外就可听见那巨大的轰隆声响,走到最靠近瀑布的最后几尺内,则会被那溅起、满溢空气中的雾状水花,沾湿了全身。
这里很明显是”路“的尽头,数十丈高深陡峭的绝壁阻绝在前,历经数千、数万年冲刷,壁面光滑如镜,根本无处可爬。
仁永逢这时动手卸下了行囊,取出早先预备好了的一张特制、奇大无比的油纸,铺在地上。
他先放上了行囊,再来,也不管光天化日,当下褪去全身衣袍,脱得赤条精光,然后将衣袍折叠好与行囊放一块儿,以油纸将这些全部包起来,最后再以腰带牢牢地把它捆在自己身上。
”好,这就行了。“
紧接着,他做出了旁人要是看到,会以为他疯了的行为——先大口吸一口气,跟着掐住鼻子,闭上眼睛往瀑布底下的翡翠色大水潭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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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数千数万年大自然鬼斧神工的雕凿,在这无路可达、完全与外界隔离的深壑峡谷里,塑造了令人屏息的美景。
远古年代的火山口,恰巧像个精致碗口,承接了四周皑皑高峰于春夏两季融化的雪水,形成一方天然镜池。
纯净的空气与干净透澈的水,富含火山铁灰与森林大火过后的剩余灰烬,融合出肥沃、营养充足的土地。
自由飘荡在风中的种子,缓缓落下,在此扎根,经年累月地在此地孕育各式各样的奇花异草。
没有人为的破坏,又受到山崖峭壁阻绝狂风暴雨的吹袭,纵使冬日的山头堆积着厚厚的瑞雪,幸而这谷底长年保持如春气候,不必厚袍加身亦不会感染风寒。可是在这世外桃源里的最大优点,也是最大好处就是——
蹲踞在草丛内的男人,目不转睛地盯着前方。
一只专心吃草的野兔仿佛感应到了他的视线,倏地直竖起耳朵,警觉地以两脚站立,左右张望。
说时迟,那时快,就在野兔发现猎人之际,猎人手中的飞镖早已咻地射出。
连一点声音都没有,前一刻还努力填饱自己的野兔,下一刻已经成了男人囊中豪华的晚餐食材。
——不同情,没有愧疚,无须虚情假意的文明矫饰,只管填饱肚皮的野蛮本色,正是这个桃花源如此吸引他的最大理由。
来到这里,人与畜牲是完全平等的。
为了生存,为了活下去,兔子吃草,狼狗猎兔,大鱼在池子里面吃着小鱼。
在这与世隔绝的天地里,生命是个永不终止的循环,一个生命的终点,总是接续着另一个生命的持续,没有无谓的杀生浪费,也没有不具意义的盲目攻击,一切都只为辛苦的生存、辛苦的这一口饭在运转着。
他离开半人高的草丛,来到野兔旁边。只剩最后一口气、横倒在草地上的小动物,睁着棕色圆眸,仿佛还无法理解自己的命运即将划下句点,四肢不停地在抖动、抽搐着。
”我这就结束你的痛苦,小兔子。“
取出贴身的匕首,男人以精准俐落的刀法,刺入跳动虚弱的心脏,让它不必痛苦煎熬到最后一刻来临。
抚了抚那逐渐冰冷的毛皮,男人双手合十地替它祝祷。
他豁达地想着,总有一天,自己也会像这只小兔子一样,贡献出这条生命,满足另一个生命的口腹之欲吧?届时他会像它一样,无怨无尤,迎接自己生命终点的到来。
不过,就算那一日终究会来,男人可没打算乖乖束手就擒。
任何打算吃掉他、大快朵颐一番的猛兽,如果不够勇猛力壮,他可会毫不客气地反击——甚至扭转猎人与猎物的位置,反过来宰掉它们当大餐。
猎物的血味往往会引来野兽们的觊觎,尤其是集体狩猎的犬狼们,最喜欢横刀夺”食“。在寡不敌众的情况下,他有时不得不放弃到手的猎物,好从它们的包围下脱身。
现在他总是谨慎地先将血放干,切下最精华的部位,收进鹿皮制成的囊袋里,剩下的”食物“就留在原处,交给大自然去消化。
男人之所以不全部带走,是他必须尽量减轻负担。除了挂在腰间的这个囊袋,他打着赤膊的肩膀上,还扛了个大竹篓,里面摘了满满的各式各样植物,有连根拔起、整株带走的,也有只摘下果子、叶子的,形形色色,多不胜数。
这些……有时他也不懂自己,已经下定决心,这辈子不再踏出这世外桃源半步,那又何必还四处摘取无名草、无名果,带回家去研究?纵使得知这些植物的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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