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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莺 作者:夏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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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莺1 (平凡受x腹黑攻)

    十年前,英国。

    那是一场华丽而缤纷的舞会,上流社会为他们衔著金汤匙出生的豪门子弟们举办的成年舞会,这场舞会的主角们,每一个人都像是王子,都像是公主,今天的舞会,是他们年满十六岁,在上流社会初登场的重头戏,每个人都是卯足的全劲要争奇斗艳,豔冠群芳。

    然而,所有的人都比不上真正的公主!

    那个还没有在上流社会露面,就已经艳名远播,号称是英国百年来最美丽的公主,翡翠。

    他有一头像天使一样美丽的金色发丝,像上帝杰作一样精致的漂亮五官,像初雪一样洁白的肌肤,像初夏玫瑰一样粉嫩的樱唇,还有一双不可思议的眼睛。

    那一双像是翡翠一样的绿眼睛,彷佛是亿万年来天空的星晨,迷路而坠落,灿烂光辉,夺去了所有人的魂魄,却依然毫不自知,只是永恒的闪亮著,如同王冠上的宝石,王位几度易主,但是宝石依旧闪亮。

    舞台上的司仪大声的宣布:「接下来我们有请翡翠·朋·安格列斯公主出场。」

    所有的人屏息以待。

    没有人出场。

    司仪再一次大声的宣布:「接下来我们有请翡翠·朋·安格列斯公主出场。」

    所有的人再次屏息以待。

    公主还是没有出现。

    会场一阵骚动,连司仪都忍不住捏了一把冷汗,但他还是硬著头皮说:「接……下……来,我们……有请……翡翠·朋·安格列斯公主出场……。」

    「公……公……公主???」司仪握著麦克风的手在颤抖。

    全场所有的来宾像是突然被丢到沸水里的青蛙,全部都大声的鼓噪了起来,难以想像这样的事情居然会发生,而且还是发生在一个英国的公主身上!

    「公主???公主!!!」司仪快要昏倒,但他只能回头,对著身边的工作人员嘶吼:「翡翠公主跑到哪里去了!!!???」

    翡翠公主在这里,她穿著一袭纯白的小礼服,像月夜下的精灵一样美丽,流连在会场外的花园里,她纤细的脖子上戴著一条反射月光的钻石项鍊,数朵钻石玫瑰花排列组合,因为采特殊的镶嵌技法,所有花的颜色都经钻石的角度折射,让他在夜晚的花园里沿路遗落一身粉末般的光辉。

    即使是这样,再美的钻石都抢不走他的光彩,翡翠本身就是发光体,不需要任何装饰,美丽就是美丽。

    金·朵尔曼站在阴影处,端著一杯红酒,灰色的眼睛安静的看著这位迷路的精灵,欣赏够了,才慢慢的从暗处走出来。

    「我想会场里应该为了你而急死一群人了。」他轻声的笑著,低沉醇厚的嗓音和红酒一样美味。

    「啊!」吃惊的翡翠回眸,看向阴影里的男人,她没有料到这里还有别人。

    「迷路的小妖精,需要我为你带路吗?」金走到月光下,穿著一袭正式的燕尾服,今天的他同样迷人。

    「噗哧,你是谁?」翡翠看见来的人不是保镳,松了一口气,灿烂的笑了。

    「我是夜里的领路人,亲爱的公主。」

    「那麽我也不是公主。」翡翠天真的笑了,笑眯了眼,把眼里的光芒都加倍,然後说:「领路人,帮我逃走吧。」

    「可以,但是你要付出代价。」金顺了顺自己柔软的黑发,仍然是温柔的语气,但他是认真的,他习惯交易,尤其是恶魔的交易。

    「什麽代价?」翡翠觉得好玩极了,这个神秘的男人真是有趣,比皇室里一堆无聊的家伙要好玩得太多了。

    「你的真心,还有你的身体。」金笑著说,他没道理不收藏一颗英国王室出产的宝石,更何况这颗宝石最适合镶嵌在王冠之上。

    要有这样的美女,得到全世界的荣耀才能放光。

    「好呀。」翡翠玩性大发,她才十六岁,不懂自己遇到了什麽样的人物,又即将遭遇到什麽样的命运,反正好玩嘛。

    「但是……,也要你拿的到。」翡翠的红唇勾起一抹笑花,挑衅著说。

    喔,请不要挑衅你未知的敌人,你永远不知道他是虚张声势,还是真材实料。

    「我想,这不是你应该要担心的,我美丽的小妖精。」金一边笑著说,一边走到了翡翠的面前,然後低头说:「那就先付一点定金吧。」

    他吻住了翡翠的唇,在月亮的见证下,定一个契约。

    这是命运的起点,月夜下的邂逅。

    现在,台湾。

    唐珏一直都知道自己喜欢男人,虽然他已婚,而且还和老婆生了一个孩子,刚满两岁。

    这并不代表他不爱著他老婆,叶品兰,一个贤淑的好女人,他母亲帮他找的结婚对象,因为他没有办法自己主动和某个女人谈恋爱结婚,所以只能依从母亲的决定,即使如此,这个女人也没有什麽好挑剔的,相处久了,两个人更像是兄妹一般亲密。

    只是他,喜欢男人。

    他只是,喜欢男人,没办法解释。

    他也不需要解释,因为这是一个秘密,他准备要把这个秘密带进棺材里。

    所以他的老婆孩子都不会知道他的秘密,这就是他爱著叶品兰的证据,他绝对不会伤害这个女人,他爱著她。

    但是他为什麽知道自己喜欢男人呢?

    因为眼前的这个男人,凯斯·朵尔曼。

    唐珏和凯斯·朵尔曼两个人站在机场,一个是送行,一个是启程回家;一个人依依不舍,一个人轻松潇洒,但是两个大男人正紧紧的拥抱在一起。

    凯斯笑著说:「王王,我回家你也不用这麽舍不得吧。」

    只有凯斯会这样称呼他,「王王」,是因为他的单名「珏」是由两个「王」组成的,当初,刚刚来到这个国家的凯斯,中文都还不太会讲,中国字更是指认得几个,「王」字是他刚好认识的少数几个字之一,所以他一看到唐珏的名字,就自以为的把「珏」拆开念成「王王」,後来也改不了口了。

    凯斯人总是亲切和善,而且充满柔情,他的人生志愿是成为第三世界国家的无国界医生,为身陷在极度贫穷、饥饿、乾渴和重病的孩子服务,他先在自己的国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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