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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摇客(1976年12月2日)_巴瑞·迪弗洛里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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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瑞·迪弗洛里奥
    外面只挂着一个牌子,但这个牌子太大了,你在室内也能看见从屋顶斜垂下来的徽标的黄色曲线。太大了,迟早有一天会掉下来,多半是因为某个孩子早早放学,急不可耐地冲进店里。然后这个孩子呢,他正要跨过门槛,硕大无朋的徽标开始吱嘎作响,但他听不见,因为他的小肚皮饿得咕噜咕噜叫,他刚要拉开店门,牌子轰隆一声砸下来。等倒霉孩子的灵魂看清楚是什么砸死了他,他会像个水手似的咒骂,牌子上写着“汉堡王:王宝堡之家”。
    沿着半树路再往前还有一家麦当劳。标记是蓝色的,那儿的员工在里屋诅咒麦当劳先生。但我在汉堡王:王宝堡之家。这儿没人听说过汉堡王。店堂里的椅子是黄色塑料椅,桌子是红色玻璃钢桌子,菜单上的文字像是电影院预告新片的字体。下午三点店里人满为患,这当然就是我来这儿的原因。人群总是让我坐立不安,只需要一个错误的火花就能把人群变成暴民。难怪外面全都像在被火烤。我从一月开始就待在牙买加了。
    收银台背后有个标牌,说假如你的汉堡包一刻钟内没做好就免费。两天前,我等到第十六分钟指了指手表,收银员说只适用于芝士汉堡。昨天我的芝士汉堡到时间了还没出来,她说只适用于鸡肉三明治。可怜的姑娘,能怪罪的汉堡包品种都用完了。但没人来这儿。我他妈最恨美国同胞的一点就是无论飞到哪个外国,第一件事就是尽可能寻找他们能发现的所有美国东西,哪怕是这种狗屁快餐厅里的食物。莎莉自从约翰逊总统任内就来了牙买加,一次阿开果配腌鱼都没吃过,虽说在我之前估计已经有两百万个人跟她说过“宝贝,那东西味道像炒蛋,但还要好吃得多”。我的孩子很喜欢它。我老婆想给他们吃微波炉汉堡或罐装肉酱甚至方便意面,不过要是她能在超市里买到就算她运气好——实话实说,能买到任何东西都算她运气好。
    我第一次吃烟熏鸡是在恒泉路和什么路的路口,一个男人走到我的车旁边,还没等我摸到断了一半的车窗摇柄,他就大喊老板,有没有吃过烟熏鸡?他个子很高,身材瘦削,穿白色内衣,这位大个子黑人满嘴耀眼的白牙,浑身耀眼的肌肉,那些肌肉对一个孩子来说多得过头,这个孩子拥有成年人的体格,浑身多香果的气味,我下车跟着他走进店里,那是个小窝棚,木板钉起来的墙壁架着铁皮屋顶,墙壁涂成蓝色、绿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的彩条。他拿起我这辈子见过最大的大砍刀,斩下一片鸡腿,轻松得像是切开热黄油。他把鸡肉递给我,我正要吃,但他闭上眼睛点头示意先别吃。样子坚定、平和而不容置疑。我还没开口,他就伸手指着一个大罐子,罐子是半透明的,像是已经在那儿放了一段时间。哈,我这人最喜欢冒险,我老婆会说我疯了。那个玻璃罐子里装着捣碎的辣椒酱。我用鸡肉蘸了蘸,囫囵塞进嘴里。看过《哔哔鸟》动画片吧?威利狼刚吞下去炸弹就爆了,黑烟从他耳朵和鼻孔里冒出来。或者某个白痴第一次进寿司吧,心想老子他妈的吃一勺芥末都没问题。那就是我。我猜他从来不知道白人的肤色能变出那么多种红色来。我眨掉眼泪,接连打嗝至少一分钟。感觉像是有人在我嘴里填满了砂糖和汽油,然后点燃火柴引爆。我操天杀的他妈的狗娘养的我操他妈的老子这条小命!我记得我一口气骂了这么多。
    我问汉堡王的收银员他们有没有考虑过做熏鸡肉汉堡。贫民窟食品?她说,用牙买加女人特有的方式嘲笑我,她闭上眼睛,一抬下巴,转过脸去。我几乎每天都在这儿,她也差不多。她说,请问你要点什么?一个芝士汉堡。要配柠檬水或奶昔吗?不,给我葡萄汽水就好。就这些吗?对。王宝堡吃起来很像皇堡,但就是缺少应该有的味道。连生菜都知道自己是完蛋货,在我每天点的汉堡包里显得那么湿那么苦,我点它真是毫无意义,只是为了告诉我的孩子,知道我今天吃了什么吗?老爸吃了一个王宝堡,他们还以为老爸口吃呢。
    太阳弃船而去,夜幕随即降临。但这个国家需要带劲的迪斯科。每隔三五年逃离一个国家是唯一让我保持神志健全的东西。不过又有哪个精神正常地回到了公司那一头呢?我听过的最疯狂的呓语来自我的前任站长,然后他就忽然间严重良心发作了。他的儿子在这儿,乘美航dc301从纽约飞来的。他已经来了三天,完全不清楚我知道他来了。倒不是说他认识我还是怎么的,带子女参观办公室可不是他老爸感兴趣的那种念头。他的来意并不是什么秘密,但公司前首脑的儿子突然出现在牙买加,哪怕是内部人士也会开始琢磨他是不是有所遗漏。
    据说他是拍电影的,换句话说就是个有足够钱财自己买摄影机的富家子弟。他带着一群摄影师和电影业人员来参加和平演唱会,演唱会主唱的雷鬼歌手最近比切片面包还走红。演唱会将是一场盛事,尽管我一月才到牙买加,但连我都知道这个国家需要和平。和平不会来自总理办公室里的那家伙,但和平毕竟是和平。于是雷鬼巨星就开始排演总理党派组织的这场演唱会了,因此雷鬼巨星就成了一位重要人物。大使收到消息称萝伯塔·弗莱克要飞来,米克·贾格尔和基思·理查兹已经到了。他妈的滚石乐队啊。
    不,我不听那位雷鬼巨星的音乐。雷鬼太单调,太无聊,鼓手大概是全世界除汉堡王收银员外最懒散的职业。我更喜欢斯卡,我更喜欢戴斯蒙·戴克。昨天我刚问过汉堡王收银员喜不喜欢《奥伯拉迪,奥伯拉达》,她看着我的眼神像是请她给我一巴掌。咱不知道,她说。我说那你听什么?聚会上放的都是什么?她说大小伙和万能钻石。我说好的,万能钻石和大小伙都很酷,但你难道没听过一首他妈的披头士歌曲吗,就像戴斯蒙·戴克?她说,请注意你的语言,先生,我们这里是个守法场所。
    你该怎么制造一起事故?公司里没有哪个人是不能牺牲的,但有时候我也会琢磨他们为什么不派别人来。至少他们没有让我去蒙得维的亚开创局面。那次最后弄得真叫一个一塌糊涂。但我喜欢做我不能讨论的工作。这样我保守其他秘密就更容易了。妻子迟早会面对事实,只要我们还是夫妻,有些事情她就永远也不可能知道,而她只能习惯我们这种人的妻子都必须习惯的生活。四件事里只能知道两件。十次旅行里只能知道五次。五条人命里只能知道一条。我不认为她真的知道我是干什么的。至少本周我会坚持这个说法。我在牙买加,几乎所有事情都在按计划进行。简而言之就是事情轻松得像背课本,在这儿工作简直都有点无聊了。牙买加人的反应往往和你预想中一模一样,我对此并不吃惊。对某些人来说这挺新鲜的,当然有可能只是松了一口气。
    接着说刚才那位熏鸡肉老兄,那时候是五月,我不在我应该在的区域,因为我突然想体验一下真正的牙买加。我在跟踪一个男人,他的车在我前面,和我隔着四辆车。一个司机在恒泉旅馆接上了这位需要密切关注的老兄。刚开始我以为派我来是为了盯着他,结果却发现他在盯着我。他以前为公司做事,直到罹患晚期良心发作。只要高官还想招募常春藤辍学生、预科学校基佬、等天气转暖就出柜的美国金·菲尔比,那么这种事就会层出不穷。到我发现他在牙买加的时候,他已经发现我在这儿了。我不算真的乔装打扮,再说想换也来不及了。话虽如此,但我不能让这家伙乱说话,惹出事后必须由我收拾的烂摊子。只可惜我没有权限做到底。冷战都还没结束呢,我就已经开始怀念了。
    1969年,比尔·艾德勒怀着一肚子怨恨退出公司。也许他只是个爱发牢骚的左翼共党分子,但成百上千的这种人还留在公司里呢。有时候最优秀的反而最糟糕,平庸之辈只是拥有窃听技能的人民公仆。但优秀员工不是成为他就是变成我,而他有时候相当优秀。他在厄瓜多尔待了四年,事情做得那叫一个没话说,我只需要收拾极少的小麻烦。当然了,我看见他就会想起特拉特洛尔科那个可
    爱的烂摊子。老板管我叫“创新家”,可我只是跟着艾德勒的行动手册办事而已。天花板麦克风,就像他在蒙得维的亚用的。总而言之,1969年他良心严重发作,离开中情局后就开始惹是生非,危害人命。
    去年他出了一本书——写得不好,但内容挺劲爆。我们知道他要出书,但没有插手,心想:嗯,或许他那些过时情报可以帮忙吸引注意力,让我们完成真正的任务。结果他的情报好得几乎无懈可击,回头再想也是理所当然的。他还点了几个人的名字。公司员工的名字。高官没有看见,但迈尔斯·科普兰看见了,这又是一个满腹怨气的基佬,曾经执掌开罗分部。他命令伦敦分部从零开始重建。接下来,理查德·韦尔奇在雅典被“11月17日”组织杀害,那是个二流恐怖主义组织,我们甚至没有安排一个志愿者监控他们。理查德·韦尔奇与妻子和司机一同遇害。
    尽管如此,尽管我知道艾德勒能做出什么事情来,但我还是不清楚他为什么会出现在牙买加。他不是政府正式邀请的客人;否则总理就会酿成无法挽回的大错,尤其是仅仅几个月前总理刚和基辛格扯过淡。但总理无疑很高兴他在这儿。另一方面,我在等待上峰的命令,就算不消灭这个威胁,至少也得平息事态。牙买加人权委员会邀请了他,我不得不在已经拥挤不堪的办公桌上另开了一个全新的案卷。这家伙将在几天后发表演讲,充满各色鬼扯的长篇演讲,例如他的名字也是卡斯特罗,等等。说他和我这种人一起在拉丁美洲执行任务,所见所闻让他恶心,尤其是我们允许皮诺切特掌权后的智利。
    他没有点我的名字,但我知道他在说什么。他说我们是启示录里的骑士,走到哪儿都会留下一个动荡的国家。他说得当然很夸张,而且也没提那些事情里有多少出自他本人的行动手册。不过总理需要的也只是这些,“动荡化”这种朗朗上口的多音节词语,很容易就能当作他妈的韵脚。但他逼迫我们采取守势,我必须确保这种事再也不会发生。当然了,只有《阁楼》杂志才会听风就是雨。真是该死,美国良心要靠喷绘女人下体讨生活,你说这到底代表了什么?艾德勒这种人,突然长出一坨想炸烂邪恶美国的使命感,其实只是满怀负罪感但又不知道何时该罢手的白鬼子罢了。公司还拿不准主意要不要我帮他退休。
    有段时间他声称他有证据,能证明公司在背后策划了橙街某幢廉价公寓的纵火案、杀死多名居住在牙买加的古巴人和码头区的工人骚乱。他说他有证据能证明公司在资助反对党,但这实在太荒谬了,因为你要明白,把金钱托付给第三世界的任何人都是愚蠢加三级。我不明白他为什么不直接写文章寄给《琼斯妈妈》或《滚石》之类的杂志。还没等公司明确指示我该怎么处理,他就已经跑了,我的耳目告诉我,他去了古巴。但这个狗娘养的造成了伤害。他向牙买加人透露了一些名字。他妈的名字。不是我,大使馆的十一名我方人员至少有七个被他揭破了伪装。这些人必须被送回美国,免得有人意识到他们知道这些人的化名。都怪艾德勒,我不得不一点一滴开始重建。在一个对所有人都不怎么友善的年头,在九月中从零开始重建,这就已经足以引出问题了。
    我走过路易斯的办公室,听见他在打电话,说什么码头的一批货出事了。我查了查,发现这个分部没有任何人订过任何货,就算订了,也绝对不会通过牙买加海关进口,否则三分之二的东西会不翼而飞。按需触密的原则对他对我同样有效,但我不希望某个身在古巴的堕落特工在我知道什么东西会丢之前就发现丢了什么东西。那说明他的低层探子拥有比我更高的密级,而主持这场他妈的大马戏的应该是我。路易斯跟天晓得是谁的对方说着这些,听起来并不怎么紧张,而我受够了站在他的门口,就好像我在找人八卦似的。
    妻子没多久之前打过电话,说酒浸樱桃又吃完了。我跟你说啊,冷战都还没结束呢,我就已经开始怀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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