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亲子鉴定
下一秒她就将手机朝着庄宇琛砸了过去。
“变态,你居然喜欢看这种东西,辣眼睛。”
庄宇琛皱眉,接住手机,定睛一看,只见是一张女优写真。
该死!
肯定是刚才不小心点到什么网页了。
“我就这点人生追求,被你发现了,再给你看一张。”
“谢了,我不感兴趣。”
“真不看?”
庄宇琛这一次直接拿着手机凑近,屏幕上是那张摇椅的图片。
“这位先生,请将您的手机关机或调成飞行模式,飞机就要起飞了。”
这时一位空姐礼貌的走过来,朝庄宇琛说道。
沈安乘机抢过手机,笑着对空姐说:“抱歉,我家主人耳朵不好使,我帮他关机。”
将手机关机后,沈安平静的还给他,转头看向窗外,哑声问道:“那张图片你是从哪拍的?”
呵?
原来是装的。
“图片上的东西是你家的?”
“是的,那是我爸爸最喜欢的东西。”
从小到大爸爸都对她言听计从,唯独那把躺椅,她向爸爸要了很多次,爸爸都不给她。
直到她嫁人的头一天,爸爸才说出原因,原来那把躺椅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是沈家的传家之宝。
但是,传男不传女。
一路无话,飞机很快就降落在了沧海机场。
这时的沈安还尚不知前方等待她的会是怎样的噩梦。
两人从机场出口出来,就看到庄家的老管家朝他们招手。
“三少爷,老爷让您回去一趟。”
“嗯。”
庄宇琛嗯了一声,转身对阿风吩咐道:“送沈安回我的住处。”
不等沈安反对,庄宇琛跟着老管家离开了。
主仆二人来到庄家主宅,庄宇琛径直朝大厅走去。
他前脚刚迈进去,就听庄老爷子用力将拐棍在地上一戳。
“跪下。”
庄宇琛一怔,看向爷爷,顿时明白他和小陌的亲子鉴定结果是什么了。
肯定是非父子关系,不然爷爷不会这么生气。
“爷爷。”
“混账,跪下,向列祖列宗磕头认罪。”
认罪?
爷爷不允许一个外姓人成为庄家的后人,他可以理解,但是他没有罪,何来认罪。
“爷爷,您放心,小陌不会拥有庄家的继承权,我认他只是因为喜欢他而已。”
“混账,到现在你还这么说,跪下磕头。”
庄老爷子被孙子气得再次用拐棍敲击地面。
“爷爷,我可以磕头,但是我没罪。”
“管家,拿家法。”
这时庄宇琛的大哥和二哥走了进来。
“爷爷,您这是干什么?”庄宇琛的大哥故作关心的说道,眼中却闪过一丝得意。
“你们别管,没你们的事。”老爷子摆手,示意他们让开。
“爷爷,老三这次立了大功,您怎么还要惩罚他?”老二又凑了上来。
“这个混账东西,自己做了什么都不清楚,还怎么管理公司。”庄老爷子握住管家双手奉上的皮鞭,咬牙朝着老三挥了过去。
啪一声鞭响,庄宇琛后背顿时出现了一道血印子。
“老三,你认不认错?”老爷子厉声问道。
庄宇琛一声不吭,就算被爷爷教训,沈夜陌这个干儿子他认定了。
老爷子打完第五鞭,便体力不支了,他气喘吁吁的瘫坐在座位上。
小陌今年五岁,他这个不孝的孙子将小陌遗落在外面六年,这是给老三的惩罚,也算给那可怜的孩子一个交代。
“爷爷,不管如何,小陌这个儿子我认定了。”
“老三,你想单纯想认小陌做儿子,还是为了那小子的妈才认这个儿子,你给我老实交代。”
老爷子可以承认小陌是庄家的孩子,但是他那个妈,休想进庄家的门。
他是绝对不允许他家老三找一个二婚女人结婚。
说出去,庄家颜面何在。
“爷爷,您也很喜欢小陌,这和他妈有什么关系。”
“当然有关系,我听说,你最近和那个女人走的很近。”
“爷爷,您应该看到今天的新闻了,这一次龙腾签下的那三个大客户,都是沈安穿针引线拿下的,我和她走的近,因为她是公司的首席设计师。”
“就这么简单?”
“是的。”
“老三,我丑话说在前面,沈安那个女人休想进庄家的门,她配不上你。”
庄宇琛听到爷爷这么说,心里不禁反驳,你嫌人家配不上,人家还不屑来他庄家呢。
而且依沈安在英国的身家,不知道是谁配不上谁。
“爷爷,我可以走了吗?”
该打的都打了,该教训的也都教训了,他可以走了吧。
“小陌的事情你准备怎么处理?”
“我和他有缘。”
“有缘?你给我好好看看这个,何止有缘。”
庄老爷子一张纸朝庄宇琛扔去。
庄宇琛弯腰捡起地上的纸,入眼七个大字:血型亲子鉴定表。
他急忙往下看,只见末尾处写着:依据dna结果分析,在不考虑多胞胎、近亲及外缘干扰的情况下支持沈夜陌和庄宇琛只见存在亲子关系。
庄宇琛根本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反复确认了好几遍。
“爷爷,是不是搞错了?”
他亲眼看到小陌和林风的亲子鉴定结果,上面明确写着他们99.9%是父子关系。
怎么会这样?
到底是哪里出错了。
“爷爷,我先回去,我会调查清楚给你一个交代。”
这件事发生的太突然,他以前根本就不认识沈安,和她发生关系也是最近的事情,怎会突然冒出一个儿子来。
而且沈安和林风又是怎么回事?
“老三,小陌必须接回庄家,我不允许庄家的孩子遗落在外面,至于孩子的妈妈,给她一笔钱打发了就是。”
“爷爷,如果这么做,不禁沈安不同意,小陌也不会同意的。”
“反正孩子必须接回庄家,孩子他妈怎么处理你想办法,我给你半年时间,如果半年以后你还没有分开他们母子,我会让沈安消失。”(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