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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阴入县寺持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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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贞看过郡中去年的訾算簿,给赵家定的訾只有几千万。
    赵忠这么多年来权势熏天,家訾怎可能只有几千万?光和年间阳球收捕杖死了宦官王甫,尽没其家财,所没者数以亿万计。赵忠的权势犹胜王甫,家訾绝不可能只有几千万,这只能是赵家弄虚作假,前任太守不敢质疑。
    荀贞已经打定了主意,一定要把赵家的真实家訾数目给核算出来,等来曰动手诛赵之时即依法把他家隐匿、没有自占的家产悉数没收。
    要想把赵家真实的家訾核算出来,得有内应,得有熟悉赵家内情的人配合。
    这个任务,荀贞交给了程嘉。
    程嘉虽有种种的不足,贪钱、阿谀,但他这个人善与人交,心亦够狠,能交到朋友,也能威胁人,最适合干这种找内线的事。
    赵家权倾州郡,要想找一个肯配合的内应不容易,在找内应的期间,程嘉无意中打听到了几件有关邺县令的事。
    一个是邺县令假手地方豪强,放贷给百姓。
    一个是邺县令做过“主守盗”的事。
    一个是邺县令的幼子在去年夏天时殴打过一个年七十以上的老者。
    汉律:“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敢字钱财者,免之”。“字钱财”即“子钱财”,就是放贷。这是汉初的一条律令,规定六百石以上的吏和在朝中为吏的不许通过借贷谋利。尽管从武帝时起这条律令就形同虚设了,放贷谋利的吏员下至州郡、上到朝廷所在皆是,可这毕竟是朝廷明文规定的律法,如果要较真的话,邺县令仅凭此一条就足够被免去职务了。
    免去职务还不算完,根据程嘉打听来的,邺县令不止用私钱放贷,还把县寺的马、牛等物也借贷出去,依照汉律,这是要按偷窃罪论处的,也即免职之后还要对他再进行处罚。
    不过相比“主守盗”,私贷钱、私贷县寺牛、马都是轻罪了。
    “主守盗”就是“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即身为吏员,盗取公家财物。
    汉律对此罪惩治极重,“主守而盗值十金,弃市”,盗取的财物只要超过十万钱就处以弃市之刑。
    依汉制,在八月算民的时候要赐王杖给年满七十的老者,有王杖的老者“位比六百石”,王杖如节,“有敢詈骂殴之者,比逆不道”,无论吏民,如有詈骂、殴打有王杖之老者的皆按大逆不道论罪,“弃市”,也就是说,按此一条律令,如追究的话,邺县令的幼子也要被处以弃市之刑。
    荀贞正愁怎么把邺县县寺控入手中,闻此三事,顿乃大喜。
    他当即手书了一封书信,密密封好,命荀攸亲将之面交给邺县令。
    邺县令正在为秋收、案比、造籍书忙碌,闻得荀攸求见。
    他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不知荀攸来见他何事,请入堂上相见。
    荀攸二话不说,把荀贞的信取出给他。
    邺县令更觉得莫名其妙,他与荀贞没甚私谊,荀贞为何写信给他?况他与荀贞同在邺县,如有什么事儿,把他召去郡府不就行了?何必特地遣荀攸送信?
    待展开信一看,他额头上的汗水登时就下来了。
    荀贞在信中写道:“吏民或言君私贷县牛马,或言君字钱财,或言君前岁擅坏县寺屋舍,或言君於前岁秋时缮补寺舍,或疑君‘主守盗’,又言君之幼子去岁路殴耄耋。太守敬重君,又念十金法重,怜君幼子,不忍相揭露,故密以手书相晓,欲君自思量。如无以上诸事,复封还记,得为君分明之”。
    “或言君前岁擅坏县寺屋舍,或言君於前岁秋时缮补寺舍”,这两条是荀贞此前从郡吏处听来的。
    这两条也是违反了律法的,不过均是请罪。汉家律法:禁止县吏随意坏、更县廷寺舍,并规定只有孟春农闲时才能缮补城郭、寺舍。
    荀贞列举的这些邺县令的过失、罪行,最严重的就是主守盗,加上他幼子路殴年七十以上的老者这一条,邺县令拿信的手都颤抖了。
    他颤声问荀攸:“府君要治下吏与幼子之罪么?”
    荀攸已看过荀贞此信,对荀贞的意思也已知晓,从容答道:“府君如欲治君之罪,来县寺见君的就不是我了。”
    邺县令松了口气,感激说道:“多谢府君开恩,下吏明天,不,今天就去郡府奉还印绶。”
    “奉还印绶”,邺县令这是要辞职归家了。
    荀攸笑道:“何至於此。”
    “……,君此话何意?”
    “府君敬重君,只要君以后不要再违触律法,以前的事可以既往不咎。”
    邺县令又惊又喜,还有这等好事?忙离席,朝着郡府的方向下拜,复拜荀攸,连声说道:“府君宽仁,下吏以后必不敢再触律!”
    “府君有一事想托君。”
    “君请言之,不论何事,赴蹈汤火,下吏也必为府君办成。”
    “这倒不必。贵县有一人现仕郡朝,名霍衡,不知君可知此人?”
    霍衡刚被荀贞提拔为了守郡决曹不久,是有数的郡中大吏之一,邺县令知道他,答道:“久闻霍掾之名,惜乎未尝一见。”
    “霍衡乃霍家的子弟,诸霍子弟多贤才,霍衡从弟霍湛尤为俊逸,府君本欲擢用於郡朝,奈何诸曹均无缺职,贵县寺贼曹如缺人,似可重用此子。”
    荀贞在与霍衡等人闲谈时多次听霍衡提到他这个从弟的名字,说他这个从弟少好游侠,重义尚气,今年虽才二十五岁,但在县中已颇有名声。
    荀贞前些时叫程嘉等人暗暗在县中查访,确如霍衡所说,霍湛此人的确重义尚气,而且与他的从兄霍衡姓气相投,对邺县赵氏也是非常痛恨。
    只要痛恨赵氏就可用,荀贞原是想把他擢入郡朝的,但召辟的檄文还没写下,就从程嘉这里得知了邺县令的这几件违法之事,遂改变主意,欲把霍湛安插到邺县县寺。
    霍湛是邺县本地人,又出身名族,在县中又有名气,尽管年纪轻点,但也已有足够的资格入仕县中,为县大吏。
    邺县令不傻,看出了荀贞此举存有古怪,如真想把霍湛擢入郡朝,怎么也能给他找到一个职位的,“诸曹如今均无缺职”这个借口太假了,而且荀贞连霍湛入县寺的哪个曹都规定好了,这其中怎会没有玄虚?但既然荀攸这么说了,他也只能装作没看出古怪。
    他连声说道:“霍湛之名,我亦久闻,早就想辟除此子了。鄙县贼曹右史不胜任,我久想撤换之,今天我就下除书,辟霍湛为贼曹右史。”
    荀攸笑着不说话。
    邺县令知他这是不满意,改口说道:“霍湛名重县中,任之以贼曹右史似嫌轻,鄙县贼曹掾亦不胜任,此职可改委与霍湛。”
    荀攸仍是笑着不说话。
    邺县令搞不懂他的意思了,犹豫再三,又把“我”这个称呼改成了“下吏”,惶恐地说道:“下吏愚钝,昧死敢问君意?”
    “贼曹乃县之大曹,霍湛初仕县中,不宜即以真职相授,委之以守贼曹掾即可。”
    邺县令恍然大悟,说道:“是,是。是下吏考虑不周。”
    荀攸起身告辞。
    邺县令送至堂下,还想再送。
    荀攸止住了他,笑道:“攸一介白身,不敢劳君远送。”
    “君为府君之使,下吏岂敢怠慢。”
    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注意,荀攸坚持:“不必送了。”
    邺县令只得应诺。
    荀攸转顾四周无人,对邺县令说道:“贵县乃州郡名县,县中俊才众多,望君能礼贤重士,多从期间择优录用。”
    邺县令听弦歌而知雅意,乖巧地应道:“是,是,只是下吏愚钝,无识人之明,君才高卓,识人胜下吏十倍,如能君指点,实下吏之望也。君如有所举荐,下吏定重用之。”
    荀攸等的就是他这句话,微微一笑,辞别离去。
    邺县和梁期不同。梁期是郡中一个普通的县,梁期令,荀贞可以逐之;邺县是郡治,是赵氏所居之县,为不引起赵氏的警觉,邺县令不可轻逐,更好的选择是阴持其短,把他控制手中,通过他,慢慢地往邺县县寺中安插人手,从而实现控制邺县县寺之目的。
    荀贞二月到的魏郡,现今八月,通过各种手段,一边尽力不惹赵氏怀疑,一边按部就班地为诛赵而布置安排,终於把该做的前期准备完成得差不多了,假以时曰,等无声无息地把邺县县寺彻底控入手中,再把赵家真实的家訾查探清楚,再把赵家子弟以往犯下的罪行搜集个差不多,就可以对赵家行雷霆一击了。
    尚正费时一个多月,把诸县的学校重建完成,归郡缴令。
    荀贞命跟着他重建学校的那三部降卒即曰赶赴郡北的梁期等县,预备屯田之事。
    尚正给荀贞荐举了一个人,名叫陶升,本是内黄小吏,后从於毒贼军,在军中为一小帅。
    此人在重建学校的过程中积极地出谋划策,帮了尚正不少忙,尚正看在他是内黄大姓出身的份儿上,原谅了他从贼的经历,建议荀贞可以试用一下他。
    这等本是大姓出身,后曾从贼,又复投降的人,往往会有两种不同的表现,一种是降而复叛,一种是知耻后勇,荀贞读史书,知在春秋战国时,这种身上有过污点的大家子弟经常会被编成一军,为了恢复荣誉,他们作战非常勇敢,悍不畏死。
    陶升看起来似乎是“知耻后勇”的这一种。
    如真是如此,那此人就可一用了。因此之故,荀贞以他“知贼事”为理由,把他辟入了郡贼曹,听命於守贼曹掾栾固,给了他一个书佐的任命。
    学校既已重建完成,八月暑退,正孩童入小学时,荀贞即传檄各县,命县学召孩童入学,县学经师如有不足的,由郡府从郡议曹等曹中选饱学的儒生前去充实空缺。
    八月很快过去,九月来到。
    九月初,两个消息分从许县、洛阳传来,一个是悲讯,一个是喜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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