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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什么叫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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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菲,作为蓝星上有着最大金矿的国家,这里有着极为发达的黄金交易市场和多如牛毛的黄金店铺。
    极其简易的黄金交易手续和缺乏有效监管的组织机构,吸引了无数人来这里淘金。
    所以,在这里即使出手几十斤的黄金,也只像是在池塘里加进去了几滴水一样,容易的不能再容易。
    不过由于身份原因,为了彻底保密,沈森还是选择让威尔逊带他来到贫民窟的黑市里。
    混乱的地区,势力驳杂,官方组织的影响力在这里等同于无,唯一需要担心的事情可能就是随处可见的帮派分子。
    对普通人来说,这是最不能接受的原因,但对沈森来说,帮派算什么威胁,如果帮派都算威胁话,他就是帮派的威胁。
    走进街区,约摸十几分钟之后,威尔逊带着沈森七绕八绕,从窄窄的巷子里走出去之后,豁然开朗,来到了一处和贫民窟的氛围截然不同的小楼面前。
    比起又脏又臭的贫民窟,这里环境干净的多,门口处站着四个一看就不好惹的白人男子,虽然没有拿枪,但那隆起的肌肉让人敬而远之。
    “到了,长官,这里就是这个街区最大信誉最好的金行了!”
    索维拖,南菲贫民窟最为集中的地区,这里百分之七十的地区都住着低层的穷人。
    在社会化的人类组织里,贫穷是滋生一切罪恶的温床,而作为资本国度的当地特色,捞不到油水的贫穷地区,大大小小的帮派势力替代了官方组织,成为了这里的暴力机关。
    沈森随着威尔逊的解说远远的看见了钉在小楼大门外的牌匾。
    安利可兄弟金行!
    威尔逊压低自己的声音,一边走一边继续说道。
    “这个金行的老板是这里最大的帮派势力,安利可兄弟,所以一般没有人敢找它的麻烦。”
    “所以这个街区的人出手黄金时通常选择这里,一方面是因为安全,一方面是因为这里不登记任何信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威尔逊将他花了100兰特从这里得来的信息,事无巨细的告知了沈森。
    “那就这家吧!”
    没有犹豫,沈森一马当先,带着几人径直走到了金行门口。
    对他而言,是谁都无所谓,只要能按一个合理的价钱出手这批黄金就行。
    “你们是干什么的?”一个黑人保安面色不善的问道。
    “卖点金子!”
    沈森提了提手中的袋子,示意自己的目的。
    “进去吧!”
    出人意料的是,门口的保安没有阻挡,只是打量了一下几人,就放他们进去了。
    之后的过程有些超乎沈森想象的顺利,大约三十斤的金子,里面的人检测了一下,然后报了一个不高不低的价格。
    这个价格很合理,合理到让时刻准备掏出枪上演一出反杀的沈森有点不适应。
    走出门外,阳光撒在身上,有种如梦如幻的感觉。攥着手中大概里面有30万美金的信用卡,沈森感到了一丝尴尬。
    “经验主义害死人!”
    tm什么叫惊喜,这就是。
    没想到在这里,一个帮派势力居然客客气气的做起了生意。
    不过冷静下来之后,沈森感觉这也很合理,无论是黑是白,想要长久的发展下去,稳稳当当的赚钱,肯定在一定程度上要相对有合理的规矩,否则客人早就跑光了。
    三教九流,旁门左道,各有各的规矩。
    “走吧!”
    手指夹起信用卡,装进兜里,既然已经平安无事的拿到钱了,他也不会没事闲的主动找麻烦。
    按照刚才的路原路返回,走进小巷里,在离他们皮卡不远的地方,沈森却停下了脚步。
    “长官!”
    张庭侧着身子,看向沈森,像是在询问沈森的意见。
    就在这时,从巷子的前后入口,突然多出来几个陌生的身影,眼神恶狠狠的盯着沈森一行人,像是在看一只落单的肥羊。
    “我就说嘛,就不可能这么顺利才对,这才是正常的展开。”
    看着凶神恶煞,一句话不说,慢慢朝着他们围过来的敌人,忽视了一旁已经吓得战战兢兢的威尔逊,沈森无奈的摇摇头。
    “你们现在走,这一次我可以选择放过你们!”
    “你这该死的黄皮小子,在乱七八糟说些什么!”
    “知不知道这里是我们卡尔帮的地盘。”
    威胁恐吓在沈森开口的那一刻随之而来。
    “哦,抱歉,你们听不懂中文,那就很遗憾了,希望下辈子记得认认真真学习一下。”
    沈森耸耸肩,笑着摆了摆手,然后飞快的转身靠墙。
    “动手!”
    沈森一声疾喝!
    面对一群恶棍,没有必要和他们废什么话,有什么话,都跟上帝去说。
    哦忘记了,上帝是白色皮肤……
    不过这不影响他出枪的速度,男人必须要快!
    就在沈森命令刚刚出口的一瞬间,围在旁边的张庭和几个卫兵,将手猛的伸进怀里,掏出了已经蓄势待发的电磁步枪。
    “砰砰砰!”
    “砰砰砰!”
    左右开弓,出膛的弹丸发出一声短促的电流激荡声,威力足以把钢铁炸开一个大洞。
    “法克……”
    “跑,跑,跑!”
    “法克,快跑,他们有枪!”
    看着刚刚还和自己站在一起同伴,这会儿已经倒在了地上,鲜血溅了自己一脸。
    原本胸有成竹的众人瞬间吓的慌不择路,满脸惊恐的四散着而开,拼命向巷子外跑去。
    跑,跑到出口就能活下来了。
    但已经太迟了,混混毕竟是混混,他们是不可能跑过比现代枪械子弹速度还要快几倍的电磁枪,几个瞬间,窄窄的街上再次倒下了几具身体。
    就在跑出巷子的前一秒,一个带着帽子的混混脸上带着逃出生天的笑容,但下一秒他直挺挺的趴在了地上,血液慢慢的从心脏炸开的隧洞缓缓渗出,将身下的土地染的鲜红。
    炸裂的电磁弹丸,已经将他的胸膛击穿了一个网球大的创口,再无生还的可能。
    逐渐失去焦距的眼睛无神的望向天空,临死之前他还是不明白,为什么从来原本不会反抗黄皮猴子今天却举起了枪。
    狭窄昏暗的小巷里,寂静无声,威尔逊如同虚脱了一样,瘫倒在地上,一脸惊恐的看着倒在血泊中的尸体,哑然无声。
    死人了!死了好多人!
    他只是想平平安安的拿到他的那一笔酬劳而已,可没想过参与到杀人的冲突里。
    “杀人了,你们杀人了知道吗!”
    威尔逊跌跌撞撞的站起身来,靠着墙壁,还是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我自己动的手,我当然知道他们死没有死。”沈森收起枪,漠然的说道。
    “难道你认为我们的枪是假的吗?还是认为我们不敢杀人,只是吓唬吓唬你?”
    威尔逊听到这些话,即使知道不是针对他,但一股凉意顿时涌遍心头。
    “此地不宜久留,走吧!”
    沈森意味深长的看了威尔逊一眼,收起枪,招呼着众人,向着皮卡匆匆走去。
    威尔逊打了个冷颤,忍住看见满地死人产生的恶心,咬着牙,急忙跟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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